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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除尘器

一般规定

一、中药药品生产环境应采取通风、除尘、净化空调、除湿等措施。

二、中药药品生产环境中参照洁净区管理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通风措施或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2 送入生产区域的空气应经过粗效、中效(或高中效)两级过滤器处理;

3 室内应保持微正压,与普通区域之间的压差不宜小于5Pa;

4 生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的房间应设置除尘系统;

5 生产过程中有异味或有有害物产生的房间应设置排风系统;

6 送风末端宜采用散流器风口或双层百叶风口。

三、洁净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工艺对温度、湿度无要求时,D级洁净区温度应为18℃~26℃,相对湿度应为45%~65%;C、B级洁净区温度应为20℃~24℃,相对湿度应为45%~60%。

2 生产工艺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四、参照洁净区管理区域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人员舒适度要求或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五、中药药品生产贮存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按存放物料的贮存要求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药典的有关规定。

六、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有关规定。

通风、除尘

一、中药提取、浓缩等工序生产过程产生水蒸气和热量,应采取通风措施,排风管道应设置坡度及凝水排出口。

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仓库应采取通风措施。进、出风口应设置过滤网。

三、贮存毒性和易串味药材的仓库,其对外的出风口应设置于下风向。

四、、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和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区域,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药材除尘器

1 事故通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2 事故通风的室内吸风口,应设置在有害气体和有爆炸危险气体散发量最大或聚集最多处,并应避免死角。

3 事故通风的室外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以及临近门、窗等设施处;

2)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不足20m时,出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6m;

3)排风口不应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及空气正压区。

4 事故通风可采用轴流风机或屋顶风机直接将有害气体排至室外,并应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

5 事故通风宜由平时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承担,但应保证事故通风的要求。

6 排出有爆炸危险气体的事故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

7 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8 事故通风应根据所排出气体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

五、设有排风的中药药品生产厂房,应采用自然补风。当自然补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置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宜小于排风量的50%。

六、生产厂房机械通风的进(送)、出(排)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出风口的上风侧且低于出风口。

2 室内排风口应靠近污染物源,室内送风口应使操作人员位于送风气流的上风向。

3 排风管道高出屋面排放时,其出风口底部高出屋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排出气体为无毒、无污染时,宜高出屋面0.5m;

2)当排出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小于5mg/m时,应高出屋面3m;

3)当排出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大于5mg/m时,应高出屋面5m。

七、排放易燃、易爆介质的区域,以及散发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区域,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八、下列区域的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1 有水蒸气和产生凝结性物质的区域;

2 易串味物品区域。

九、中药药品生产的筛选、拣选、称量、粉碎、筛分、混合等操作,应采取除尘措施。

十、生产设备产尘点集中时,应在尘源处设置捕集设施,将粉尘捕集后通过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

十一、生产设备产尘点分散且粉尘量少时,应在靠近产尘点附近设置排风口,排风应通过除尘器处理后排至室外。

十二、洁净区可采用称量罩(室)的除尘方式。

十三、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粉尘性质、含尘浓度、含尘气体的排放标准、粉尘的可回收性等因素确定。

十四、粉尘捕集设施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逸至室内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或采用实测数据。

十五、除尘器应布置在除尘系统的负压段。

十六、通风、除尘系统排放的气体参数,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规定。

洁净区净化空调系统

一、洁净区的空气净化处理应采用粗效、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

二、洁净室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噪声等环境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有关规定。

三、下列情况的净化空调系统宜分开设置:

1 洁净区与参照洁净区管理区域;

2 运行班次和使用时间不同时;

3 温度、湿度参数差别较大时。

四、净化空调系统设计应合理利用回风。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净化空调系统,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 生产过程散发粉尘,其室内空气经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

2 甲、乙类物质生产区域;

3 生产过程产生有害物、异味或挥发性气体的工序;

4 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区域。

六、净化空调系统的风机宜采取变频措施。

七、采用熏蒸消毒灭菌的洁净区,应设置消毒排风设施。

八、洁净区压差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区的排风系统应采取防止室外空气倒灌的措施。

2 同一洁净区的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风机应联锁。

3 下列房间与相邻洁净房间应保持相对负压:

1)有粉尘产生的房间;

2)有热湿气体和异味产生的房间;

3)使用有机溶媒的房间;

4)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房间。

九、洁净区内不应使用散热器采暖。

十、注射剂用净化空调系统宜采用纯蒸汽加湿。

气流流型与送风量

一、气流流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A级洁净区应采用单向流型;B级、C级、D级洁净区应采用非单向流型,且应减少涡流区。

2 应满足污染空气快速排出的要求。

3 洁净区的气流分布应均匀,气流速度应满足工艺生产及人体卫生要求。

二、洁净区气流的送、回风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B级、C级洁净区应顶送下侧回。

2 D级洁净区应顶送下侧回;工艺生产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侧送或上回。

3 有粉尘产生的房间,不应采用上部回风方式。

三、洁净室内回(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附近;

2 应布置在洁净气流的下风侧;

3 不应设置在人员长期停留的区域。

四、洁净区的送风量应取下列最大值:

1 按表1中的数据计算或按室内发尘量计算;

2 根据热湿负荷计算的送风量;

3 按自净时间计算的送风量;

4 向洁净区提供的新风量。

表1空气洁净度等级和送风量

注:1 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m的洁净区。

2 室内人员少、热源少、发尘量少时宜采用下限值。

风管和附件

一、中药药品生产车间的通风、除尘、净化空调系统,应按需要设置风量调节阀、电动密闭阀、止回阀、防火阀等附件。风管尺寸应满足对内壁清洁的要求,宜设置清扫口。风管应采用耐消毒、不易锈蚀、不起尘的材料。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除尘和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应设置防火阀:

1 风管穿越通风、除尘和空调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2 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和防火单元的隔墙处、穿越变形缝的防火隔墙的两侧;

中药材除尘器

3 风管穿越防爆区的隔墙处;

4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处。

三、在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测压孔或压差计。在新风管、送风、回风总管上,宜设置风量测定孔。

四、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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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除尘器生产厂家;主营:布袋除尘器、脉冲除尘器、脱硫除尘器、滤筒除尘器、旋风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单机除尘器、锅炉除尘器、木工除尘器、高压静电除尘器,多年生产经营;公司本着“服务为先、质量为本”的经营宗,以其良好的企业信誉、先进的企业经营理念、全新的企业管理模式、高素质的专业团队,赢得了广大客户和同行的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