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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州市荥阳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35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五一街金龙紫东郡小区西边楼下,有好几家饭店,每天中午和晚上油烟和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涉及问题的餐饮店位于荥阳市五一街东侧,是金龙紫东郡商住小区的商业门面房。临五一街东侧有9家餐饮店,正常经营6家(荥阳市稻万家饭店、荥阳市晋香缘饭店、荥阳市马鹏饭店、荥阳市银城饭店、荥阳市甄味饭店、荥阳市黑鱼郭饭店),3家(李老大农家大锅卤肉、山西老面馆、方大同)处于停业状态。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荥阳市城管局、荥阳市豫龙镇工作人员分别在中午11点40分和晚上7点20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9家餐饮服务场所中有3处于停业状态,2家存在问题,4家未发现存在问题。

1.停业餐饮服务单位

经现场核实,李老大农家大锅卤肉、山西老面馆、方大同等餐饮服务单位均处于停营状态,现场营业员、经营所需菜类、酒水等物品未见到,厨房内灶具等未发现启用,大型储物冷冻储物柜处于断电状态,未发现有经营迹象。其中方大同店正在进行内外部装修。

2.存在问题餐饮单位

荥阳市甄味湘菜和荥阳市黑鱼郭饭店均按照要求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设施全部连接电源,通过检查设施外部情况,可以看到油烟防治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行,有一定的处理效果。但在检查中发现两家饭店由于自身饭店所处位置属于两栋建筑主体之间的连接主体之上,所安装的油烟管道全部在饭店所在的建筑主体之上,安装的油烟管道所排放油烟味和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会对饭店主建筑体相连的周边建筑主体上的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3.无问题餐饮服务单位

荥阳市稻万家饭店、荥阳市银城饭店、荥阳市晋香缘饭店和荥阳市马鹏饭店等4家餐饮服务单位均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全部链接电源,能够正常运行,管道等设计安装合理,在饭店附近油烟味不明显,对周边影响较小。

根据调查情况,荥阳市甄味湘菜和荥阳市黑鱼郭饭店两家餐饮单位由于自身所处建筑物位置原因,造成架设的管道设计不合理,排放油烟和风机产生的噪声会对饭店建筑主体相连的周边建筑主体上的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5日下午,荥阳市城管局联合豫龙镇政府针对问题进行了处理。

1.对金龙紫东郡西门商铺餐饮店的9家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9家餐饮单位烟道不合格的要按照设置要求整改完毕后再营业;饮油烟净化装置必须保证在正常营业时段通电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未定期清洗的要立即进行清洗,建立清洗台账;晚间营业十点后注意维护餐饮店公共秩序,避免声音过高影响周围居民。

2.针对荥阳市甄味湘菜和荥阳市黑鱼郭饭店两家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立即停业进行整改,对顶楼风机和管道进行重新设计安装。

3.针对停业的餐饮单位加强关注度,确保新开业的饭店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好环保责任和措施。针对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正常营业饭店进行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定期清洗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晚间营业十点后注意维护餐饮店公共秩序,避免声音过高影响周围居民避免产生噪音。

目前,存在问题的荥阳市甄味湘菜和荥阳市黑鱼郭饭店两家餐饮单位均按照整改要求将楼顶风机拆除,烟道外移,重新对排放管道进行了设计安装,从治本的角度有效的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

荥阳市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2

『 郑州市金水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37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优胜北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省豫剧二团院内生活垃圾堆的到处都是,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无人治理,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投诉多次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豫剧二团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该院属于河南省豫剧院、豫剧二团以及河南省芯互联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由芯互联物业管理,并负责日常院内保洁及垃圾清运。

二、现场调查情况

该问题为重复举报,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6月21日已经将垃圾房拆除,垃圾全面清理,并督促单位新增垃圾桶,

前期,有群众确实向经八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反映过该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通过社区正在积极与豫剧二团后勤及物业公司沟通,商讨解决办法。

综上,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省豫剧二团院内垃圾房进行拆除,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购置垃圾桶,放置到适当的位置,不影响居民生活。

3.对院内卫生定期进行集中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将加大对辖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无。

3

『 郑州市中原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43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路环保局家属院,该处为了搞拆迁把环保局的监测站给关闭了,野蛮拆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位于秦岭路以东,前进路以西,中原路南北两侧,属于中原区绿东村街道办事处旮旯王村。该拆迁工地是旮旯王村国有土地连片改造拆迁项目,2013年11月启动城中村改造,建筑面积9.32万㎡,涉及居民1321户,人口约3963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郑州市中原区环保局、绿东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2018年4月9日,旮旯王村庄连片国有土地改造项目指挥部在旮旯王村拆迁区域范围内张贴拆迁通知书,启动拆迁。启动拆迁前,指挥部制订了《拆迁控尘方案》,实施拆迁过程中,绿东村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现场盯守,配备PM10、PM2.5检测仪器,对空气质量实时监测,2台雾炮及1辆洒水车不间断洒水降尘。工地已用围挡圈建,未施工区域全方位覆盖,出入车辆有冲洗,确保渣土车密闭运输。即使在拆迁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拆迁现场仍不免会产生部分扬尘,但不存在野蛮拆迁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由于市监测站点与拆迁现场最近处不足20米,拆迁现场的扬尘会对监测站点数据造成较大影响,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郑州市中原区空气质量数据。2018年3月6日,郑州市中原区政府向郑州市环保局发函,函请郑州市环保局向生态环境部反映,将市监测站点暂停运行。2018年4月17日,生态环境部复函,同意市监测站点位自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18日暂停运行一个月。由于拆迁建筑位于建成区内,周边居民、行人、车辆较多,拆迁难度较大,清运进度较慢。2018年5月22日,郑州市中原区政府再次向郑州市环保局发函,函请郑州市环保局向生态环境部反映,延长市监测站点位暂停运行时间。2018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复函同意将市监测站点位停止运行2018年6月30日。市监测站点停运属实。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将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管力度,按照扬尘治理标准,严格落实各项降尘、抑尘措施。

问责情况:

已转交中原区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4

『 郑州市高新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48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化工路要建中石油化工厂,不顾百姓意见,私改土地性质,环评和安评造假,距离居民区过近。投诉人希望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防冻液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

该项目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现状未开工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在郑州市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化工路要建中石油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提出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不顾百姓意见,私改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其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公示和审批,不存在私改用地性质行为。郑州市高新区规划部门很重视居民反映的问题,已多次进行回复,并将持续保持和居民代表的联系,随时欢迎咨询和洽谈。

(二)关于“环评和安评造假”的问题。

1.环评方面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未发现环评手续造假现象。

2.安评方面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安评手续造假现象。

(三)关于“距离居民区过近,投诉人希望重新选址”的问题。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润滑油项目新址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430米,距离祝福红城小区560米,距离碧桂园西湖小区1050米,敏感点均位于150m卫生防护距离之外。环评分析认为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近期连续召开多次专题会议,成立了中石化润滑油项目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2018年6月29日早上9点10分到至下午1点30分,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与会人员围绕项目规划、环评、安评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提问,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答复。下一步,一是将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汇总,认真调查回复及时回复,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思想疑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进群众对该项目的了解;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影响等情况,主动沟通,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5

『 郑州市登封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51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610号,友达饭店无任何环保手续,擅自修了一个下水道,油漆和垃圾倒入下水道内。室内装修拆了一堵承重墙使用厚木板刷油漆,气味难闻,诉求人担心火灾隐患。之前已投诉过,公示信息已经封堵下水道口。现在饭店老板又私自打开了,老板有恶势力。投诉人要求追究其责任,建议公安部门也介入调查,督察组公开表态,登封市领导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友达面馆位于登封市少林大道与嵩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属于文庙街居委会,该饭店已装修完工,暂未开始营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联合登封市住建局、登封市公安局、登封市文庙街居委会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友达饭店无环保手续,修改下水道和油漆、垃圾倒入下水道”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饭店已装修完工尚未营业,暂未办理环保备案手续,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擅自修改下水道,不存在油漆和垃圾倒入下水道内。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室内拆改承重墙,使用厚木板刷油漆担心火灾安全隐患”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饭店存在私自扩大室内墙体,不存在厚木板刷油漆现象,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3.关于反映“下水道口封堵又私自打开”问题。

经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人员对之前封堵的下水道口现场检查,未发现封堵下水道口私自打开现象,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4.关于反映“老板有恶势力。投诉人要求追究其责任,建议公安部门也介入调查,督察组公开表态,登封市领导妥善解决”问题。

经公安局民警调查,友达饭店老板黄嘉炜在装修房子过程中未与其他人发生过打架斗殴等涉及案件情况,经过网上比对,未发现黄嘉炜有犯罪前科登记信息。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督促饭店负责人进行环保备案;督促饭店负责人将私自扩大室内门恢复原状,目前已恢复到位。

问责情况:

无。

6

『 郑州市荥阳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54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高村乡陈铺头村,乡政府把渣土倒在投诉人的基本农田上,一直没给投诉人复耕。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荥阳市高村乡陈铺头村,所反映问题属于修建S314沿黄快速通道时遗留问题,因S314路基高出原地平面,原生产道路通行须进行垫高,坡度必须延长,两边的耕地也必须垫高,由此涉及到两边的耕地,其中一块耕地便为投诉人刘同军的耕地。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荥阳市高村乡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查。

经查,投诉人所提到的生产道路及耕地(约一亩左右),现场确实还没有垫起,坑洼不平,上边洒落了一些生活垃圾。2016年陈铺头村民委员会在该宗土地4750.72平方米(合7.13亩)倾倒建筑垃圾,之后该村村民刘同军又在该处倾倒,现状为平整的土地中含有建筑垃圾,该宗土地地边陡坡至底部存在建筑垃圾,

2013年至2014年修建新S314沿黄快速通道时,途径高村乡陈铺头村,此路为东西走向,投诉人反映未复耕的土地位于新S314道路南侧,生产道路为南北走向,两条道路相互交叉,由于新S314道路规划路面较高,原设计方案在此处修建涵洞,但陈铺头村两委及群众害怕汛期时山水会顺此道路进入村庄,同时该生产路又是群众通往新S314道路北侧的主要生产道路,借此机会陈铺头村、组便提出申请,建议取消涵洞,垫高该生产道路与新S314道路相交叉,由于该生产道路及周边地块地势较低,与新S314道路相差3米多高,垫高此道路需要延长一定的坡度。

2014年底,经协调,由该村进行做工作,对附近高出的地块进行取土垫方,同时按照路网办补偿标准对涉及需填土垫方的农户进行了附属物补偿,投诉人在得到补偿后,就按照要求对自己地块上栽种的桐树进行了砍伐。后来,由于陈对需取土涉及的农户协商成未果,就近取土垫方的方案因此搁置。2015年春,投诉人就在原砍伐桐树后的土地上重新栽种了石榴树苗。

该生产路在就近取土垫方施工方案未果后,周边群众便反映通行不便、影响耕种等问题。2015年底,经协商,由该村负责联系渣土公司有偿铺垫,收入资金用于土地复耕。施工前,投诉人提出要求赔偿石榴树苗的问题,经过协调,由该村对其赔偿3000元。该村在按照方案实施垫方至其地块时,投诉人又提出要求,由他自行联系渣土公司进行土方施工填埋作业。经村两委同意后,其就开始自行填土施工,当铺垫半道时,恰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禁止渣土车上路,因此垫方作业未能达到复耕标准,搁置至今。由此造成投诉人反映土地未能及时复耕,投诉人2017年10月18日将该事件上访至荥阳市信访局,经村委、高村乡综治办对该问题做了协商处理,2017年11月21日投诉人本人对处理结果已表示满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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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6年4月,荥阳市国土局发现陈铺头村民委员会在上述地块倾倒建筑垃圾,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字〔2016〕第1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6〕第14号)要求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2016年11月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2016〕第5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6〕第51号),要求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2017年11月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2017〕第3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7〕第32号),要求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2018年6月又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2018〕第3-16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8〕第3-164号),要求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同时将该情况抄告高村乡政府,督促改正违法行为,并向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申请进行破坏鉴定。

目前,荥阳市高村乡政府已经组织力量对该地块上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裸漏的黄土进行了覆盖。

下一步,荥阳市尽快协调相关部门规划好渣土车路线,进行取土垫方,达到复耕标准。根据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破坏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问责情况:

荥阳市正在进行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7

『 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55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村南头,路两边有几家无名水泥制品加工厂,存在假整改现象,等月底督察组走后再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涉及到的水泥制品加工点共有3家。

1.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刘国松水泥路边石加工点,位于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南路西,负责人刘国松。该加工点无任何部门手续。主要产品名称:水泥路边石;原材料:水泥、石子、沙子;生产设备:搅拌机、模具;生产工艺:配料--搅拌--模具成型--自然晾干--成品。

2.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程书美水泥绿化砖加工点,位于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路东南边第一家,负责人程书美。该加工点无任何部门手续。主要产品名称:水泥绿化砖;原材料:水泥、石子、沙子;生产设备:搅拌机、模具;生产工艺:配料--搅拌--模具成型--自然晾干--成品。

3.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裴风银水泥路边石加工点,位于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路东最南头,负责人裴风银。该加工点无任何部门手续。主要产品名称:水泥路边石;原材料:水泥、石子、沙子;生产设备:拌机、模具;生产工艺:配料--搅拌--模具成型--自然晾干--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对3家加工点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刘国松水泥路边石加工点,现场仍存在原材料和成品,搅拌机的搅拌缸已拆除。

2.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程书美水泥绿化砖加工点,现场仍存在原材料和成品,搅拌机已拆除。

3.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裴风银水泥路边石加工点,现场仍存在原材料和成品,3台搅拌机已拆除2台。

2018年6月9日,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3家加工点,因未能提供任何手续,且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法占地,对该三处水泥制品加工点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对以上加工点实施断电,责令加工点停产并清运设备和原料。

综上,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孟庄镇镇已对3家加工点全部清理到位,并对清理后的加工场所地面进行平整,覆盖防尘网。新郑市孟庄镇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8

『 郑州市登封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57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徐庄镇徐庄村13组后山,嵩基水泥厂非法开采矿山。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徐庄镇徐庄村13组后山为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人字沟水泥灰岩矿,位于登封市徐庄镇徐庄村,采矿权人为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贾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672894799Y。采矿许可证号:C4100002011027120106535,有效期限:2015年11月2日至2038年7月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豫)FM安许证字〔2017〕XALC318,有效期:2017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环评审批文号郑环然〔2018〕020号。

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徐庄镇郑庄村,法人代表李天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5387196XD,环评批复文号登环评验〔2015〕80号。该公司是一条日产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生产工艺:原料→均化→生料粉磨→回转窑煅烧→水泥粉磨→成品→入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登封市徐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所反映问题进行实地调查。

经查,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人字沟灰岩矿,各项手续齐全,矿山开采由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负责,开采矿石供嵩基水泥有限公司使用。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徐庄镇郑庄村,公司是一条日产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在“徐庄镇徐庄村13组后山”区域内不存在任何非法开采行为。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将加大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一切非法采矿行为。

问责情况:

无。

9

『 郑州市登封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59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南环路东头拐弯处马路边,有个占地几十亩大型垃圾堆,污水溢出直接流入河道,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型垃圾堆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金东村二组,大金店镇南环路东头拐弯处,堆有多处建筑垃圾,该处垃圾问题所占面积为3亩左右。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4日上午,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登封市大金店镇南环路东头拐弯处,堆有多处建筑垃圾,垃圾来源为周边群众整修房屋时倾倒的废弃石板、砖等以及过往车辆偷倒的建筑垃圾,该处垃圾所占面积为3亩左右,由于该处多为建筑垃圾。河道内有难闻气味,因河道内原有淤泥较多造成。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24日,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对此处进行整治,截至6月26日,该处垃圾已经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

登封市大金店镇对金东村支书王恒阳进行诫勉谈话,对大金店镇村镇办副主任陈文涛、爱卫办主任岳振亮提出通报批评。

10

『 郑州市中原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89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238号院凯田花园小区15号楼楼下,一排饭店油烟直排小区,噪音大。尤其是逍遥胡辣汤、咱家菜馆、饸咯面。检查时把油烟净化器打开,检查走后关闭。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淮河路秦岭路西南角238号院凯田花园15号楼,属于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凯田花园社区,物业公司为河南凯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凯田花园15号楼共有居民176户,楼下共有餐饮8家,幼儿园食堂1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秦岭路238号凯田花园15号楼周边涉及饭店共有9家,从淮河路从东向西依次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悟膳坊, 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登记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能做到定期清洗。

2.沙县小吃,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能做到定期清洗。

3.咱家菜馆,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够定期清洗,但清洗不够彻底。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外,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4.邢中原杂面条,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为2018年3月21日开业时新安装,能做到定期清洗。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外,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5.一龙饸饹面,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能做到定期清洗。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外,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6.小红鸡炒鸡餐厅,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内,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7.高老大牛排胡辣汤,于2018年6月18日转让。新店穆斯林全羊肉鲜汤于2018年6月23日安装门头,内部装修已基本完成,但未开门营业。

8.老陈鸭肠王,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登记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

9.爱想想运动幼儿园,办理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且能做到定期清洗。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外,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综上,凯田花园15号楼楼下共有8家餐饮店、1家幼儿园食堂,全部手续齐全,并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有5家餐饮店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后排入小区,现场存在一定噪音。

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及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在2018年3月底、5月底对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定期清洗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并开展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未发现检查时把油烟净化器打开,检查走后关闭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召集15号楼商户、业主、物业,参加协调会,要求餐饮企业加大投入,科学合理规范设置排烟管道。

二是为了尽快处理群众反映油烟噪音问题,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6月25日已开始全面入户调查,对受影响的15号楼1单元,2单元共计176户进行入户调查,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并邀请居民代表加入烟道改造设计工作中。截至2018年6月29日,已入户128家。入户调查的同时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凯田花园社区加大宣传公示力度,将每日工作进展张贴在公示栏向居民公示。

三是2018年6月25日已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高老大牛排胡辣汤、咱家菜馆、一龙饸咯面3家餐饮店周边选取噪音“敏感点”进行了检测,预计7月1日出具检测报告。在出具检查报告前,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督促商户尽快改造隔音设施。待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后,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将加大对以上饭店所在区域的巡查力度,不定时巡查该企业油烟净化器使用及清洗情况,努力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

已转交中原区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11

『 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30005

反映情况:郑州市与新郑市的交界处,新郑市龙湖镇包括107国道以西的污水全部排入十八里河,导致河水黑臭、发绿,污染河流。世贸汽车城私占河道非法营业。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与新郑市的交界处,107国道以西为侯庄行政村,与管城区龙湖镇107国道以西涉及17个行政村(社区)。十八里河常年处于断流状态,流入十八里河的水主要是东徐行政村、侯庄行政村、世贸汽车城的生活污水。世贸汽车城于2017年建成,位于龙湖镇侯庄行政村,小刘桥十八里河北岸,企业名为“河南锐泰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改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6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市场发展中心、新郑市国土资源局等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经查:

1.由于新郑市龙湖镇西部尚没有进行新型社区改造,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欠缺,造成沿河的东徐行政村、侯庄行政村、世贸汽车城将部分生活污水排入十八里河。

2.该地界新郑市龙湖镇侯庄村与管城区十八里河镇犬牙交错,世贸汽车城同时占压新郑市龙湖镇和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土地。新郑市国土局联合水务局、煤田地质队对现场进行踏勘、测绘,经测,该世贸汽车城涉嫌占压河道属实。根据世贸汽车城的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位于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东侧、小刘桥北,目前在十八里河小刘桥段河道内建设东、西两个二手车交易市场,营业执照范围是二手车交易及信息咨询服务,世贸汽车城未超出经营范围。

综上所述,该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已在东徐行政村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东徐行政村排出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流入十八里河;在小刘桥下游十八里河旁安装了一台2500吨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对侯庄行政村、世贸汽车城污水进行处理。

新郑市水务局已对河南锐泰实业有限公司占用河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已下发了《新郑市水务局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新郑市水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防洪要求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已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12

『 郑州市荥阳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30008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10组,莲花街收费站对面,有80亩可耕地荒废好几年变成了垃圾场,导致索河河道堵塞。造成该污染的主要负责人是后王村村委主任王春林。

调查核实情况:

80亩地指的是2002年修建郑州市绕城高速修建时取土留下的深5米左右的大坑,位于莲花街高速下站口正对面。因无法耕种,2015年2月,后王村十组村民王如军与后王村十组签订了《东坑填埋协议书》,期限2年,此协议经过原组长王春林、王炎宾(已病故)及群众代表王东亮、王文喜、王天河签字同意,并且该组73户群众一致同意。因修建莲花街高速下站口占用该坑地34.2亩,王如军实施回填的实际面积约为45.8亩。2017年2月,后王村十组已经将该土地流转给王广平和王国安,按照1800元/亩,时限15年。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荥阳市广武镇、荥阳市国土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地块被倾倒建筑垃圾,表层覆盖黄土,荒草已长出,经实地测绘,面积62.72亩。现场查看河道时,发现索河河道畅通,没有被堵塞,河道上也未见有倾倒的建筑垃圾。

经调查,2017年5月,荥阳市国土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广武镇后王村十组倾倒建筑垃圾情况,了解村委、及相关人员,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字〔2017〕第1199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7〕第1199号)并抄告广武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2017〕123号)。要求广武镇人民政府及后王村村委督促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2017年11月17日申请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鉴定。

2017年12月,当事人责令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未恢复土地原状。荥阳市国土局针对广武镇后王村十组倾倒建筑垃圾展开调查。调查发现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2018年2月27日,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经集体会审面对该宗破坏的耕地作出初步鉴定意见:2016年12月,该宗地未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62.72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堆放建筑垃圾,其中违法占用的62.72亩(建筑垃圾62.72亩)耕地被破坏,属于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2018年4月20日,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意见》(郑耕鉴字〔2018〕11号)。认定该地块总面积62.72亩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堆放,目前无法耕种,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毁坏。

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意见》(郑耕鉴字〔2018〕11号)后,荥阳市国土局已报告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目前,警察支队进入先期调查阶段。

2018年5月23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召开《土地违法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协调会》,参会单位有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郑州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荥阳市人民法院(刑庭)、荥阳市检察院(案件监督科)、荥阳市公安局(法制室)、荥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会议上,针对广武镇后王村十组倾倒建筑垃圾案件作为专题讨论。目前,该案件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已作出鉴定意见,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在案件调查中。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国土局全力配合郑州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支队进行案件调查,如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问责情况:

待公安部门调查结束后,将依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3

『 郑州市二七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30014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北路59号香榭丽舍小区,昨天夜间相关单位把路修错了,不是投诉人反映的道路。投诉人反映的是通往小区内部东西走向的路,但是相关单位修的是南北走向的路。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北路59号香榭丽舍小区南门口,属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管辖,此小路是居民进入小区时的必经之路,日常由郑州开元物业有限公司进行清扫保洁。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已制定方案,将对香榭丽舍小区入口处东西长30米,南北长8米的道路进行全面整修,包括投诉人反映的通向香榭丽舍小区内部东西走向的道路。投诉人在道路修整期间又进行了再次投诉。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5日上午8点,香榭丽舍小区入口处东西长30米,南北长8米的道路已经全部整修完毕。

问责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街道责令香榭丽社区主任薛秋红做出书面检讨,以问责促落实、保实效。

14

『 郑州市新密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3001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荥密公路,亚立石化加油站油品不合格,双层罐也未完成改造,存在污染;新密市十多家加油站投诉人不清楚名字,双层罐均未完成改造,存在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米村镇荥密公路亚立石化加油站,工商注册名称: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矿区分公司马庄加油站;成品油证号:410105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057205058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马庄村(豫232省道荥密路15公里处);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2日,负责人:平怀亮;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煤油、预包装食品、润滑油、日用百货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密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了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荥密公路,亚立石化加油站油品不合格,双层罐也未完成改造,存在污染”问题

经调查,该加油站于2017年9月30日向新密市商务局申请双层罐改造并备案,2018年1月11日完成改造并通过相关部门和专家验收。

2017年10月,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加油站油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2018年6月25日,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同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机构共同对该加油站VIE92#车用乙醇汽油、VI0#车用柴油再次进行抽样检测,具体检测结果将于2018年7月10日出具。

(二)关于“新密市十多家加油站投诉人不清楚名字,双层罐均未完成改造,存在污染”问题

按照《新密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2018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办〔2018〕14号)要求,2018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截至目前,新密市共有17家加油站未完成双层罐改造任务。新密市商务局已对该17家加油站下达督促改造通知。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商务局已对未完成双层罐改造的17家加油站下达了督促改造通知,要求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到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一律停业治理。新密市商务局将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禁止擅自经营,待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问责情况:

无。

15

『 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3002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双洎河大桥,1.华城铂宫小区西南角自建了一个垃圾场,垃圾无人清理,气味非常难闻,污染环境,向物业反映至今不给处理;小区内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2.小区东门口巴莊火锅店,油烟直排小区,气味难闻,后厨的垃圾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关于反映“郑州市新郑市双洎河大桥,1、华城铂宫小区西南角自建了一个垃圾场,垃圾无人清理,气味非常难闻,污染环境,向物业反映至今不给处理;小区内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华城铂宫小区位于新郑市双洎河大桥西北角300米处。建设单位为新郑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该小区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位于院内东北侧,施工单位为河南星海建设有限公司,工地负责人王阳,已办理相关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新华办、新郑市行政执法局等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关于举报人“华城铂宫小区西南角自建了一个垃圾场,垃圾无人清理,气味非常难闻,污染环境,向物业反映至今不给处理”的反映。

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华城铂宫小区西南角存在一钢架车棚,经对物业相关人员询问,该车棚为小区物业所建,用于小区业主非机动车停车使用。由于个别业主不自觉私自将装修垃圾倒至此处,造成居民非机动车无法停放。物业已向小区业主宣传告知,并对临时倾倒的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对车棚附近及小区内增设垃圾箱,垃圾及时清运,避免垃圾过多产生难闻气味。

2.关于举报人“小区内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的反映。

经现场调查,该小区内二期工程处于小区东北角位置,目前处于支模板施工,会产生噪音。因临近中招考试,且距离考点较近,该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综合以上情况,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问题2:关于反映“小区东门口巴莊火锅店,油烟直排小区,气味难闻,后厨的垃圾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中华南路巴莊火锅店,位于新郑市中华南路西侧,华城铂宫小区东门口,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新华办、新郑市行政执法局、新郑市食药局工作人员对巴莊火锅店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巴莊火锅店经营方式以煮、涮为主,有两个排烟口,均装有油烟净化器并能正常使用,未面对小区。巴莊火锅店后门有垃圾箱,存有生活垃圾,有专人负责定期清理,并建立泔水清理及垃圾清理台账。

综合以上情况,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针对上述问题,新郑市新华办已对该小区建设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工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上午7:30至12:00,下午3:00至7:00,其余时间不得施工,并对小区垃圾及时清运,增设移动式垃圾桶,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问题2:新郑市新华路办事处要求巴莊火锅店将小区东门口后门垃圾箱清理到位,目前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同时,要求该饭店将垃圾箱摆放在院内。

问责情况:

无。

16

『 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3002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具茨山路新郑市公安局南边,有个无名加气块厂,老板叫申新臣(白庙范村村长),夜间生产,距离居民区过近。投诉人希望该厂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公安局南边有个无名加气块厂为新郑市城东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新华路办事处沈庄村炎黄大道中段,公司经营范围是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与销售;生产工艺是:搅拌-成型-切割-蒸压-成品;主要设备有切割机1台、搅拌机1台、蒸压釜4条、天然气锅炉一台(4吨)。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并通过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新华办、新郑市大气督导组、新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新郑市公安局南边没有具茨山路,投诉人反映的实际情况为距离公安局约1公里处有一条炎黄大道(曾用名为茨山路),该区域有一个为新郑市城东建材有限公司的混凝土加气块砖厂,法定代表人是沈新臣,白庙范社区沈庄村人,2018年6月当选为新华路办事处白庙范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2.由于近段持续高温,该公司把生产时间调整为夜间,且都是在非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生产,属于正常生产时间调整。

3.该厂区南边和西边为已停产废弃的空厂院;东边为其它厂区路和荒地;北边约60米为炎黄大道,炎黄大道北约50米沈庄自然村,目前正在进行拆迁改造。根据《关于新郑市城东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其中:东、南、北厂界外控制距离分别为50米、45米、11米。该厂院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110米,达到了环评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4.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投诉人希望该厂搬迁”问题。根据新郑市城市规划,目前,该区域不在征迁范围内。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并督促企业调整好工作时间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随着新郑市城市规模扩展,如城市规划调整,此处不适应建厂的要求,将根据情况对该企业进行征迁。

问责情况:

无。

17

『 郑州市城管委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30025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有个垃圾综合处理厂,不定时排放恶臭味道,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郑州市城管委市容环卫管理处、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亚星盛世玉瑞园小区、万科大都会天悦苑小区和锦秀山河小区等周围入住时间不长的小区对我们投诉较多。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郑州市垃圾处理正处于以填满为主向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过渡期,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已进入填埋收尾期。荥阳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加紧进行升级改造,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全面加紧施工,郑州南部二期和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展开前期工作。

(一)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采取的措施

1.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9月10日前完成荥阳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工作,在保障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增加生活垃圾处理量,减轻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压力,减少市垃圾填埋场进厂量和渗滤液产生量。

2.责成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加紧运行,确保日处理量达到每天900吨。减少渗滤液积存,并抓紧抽排填埋区积存的渗滤液,为保证抽排作业进度,垃圾场又采购抽排设备两套,预计7月1日到货。

3.组织各区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减少进场垃圾中水分的含量,在装卸前后要排空车辆中渗滤液的积存,从而减少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的积存。

4.生活垃圾填埋场加紧利用垃圾进场间隙尽快覆盖现已填埋的作业面。

5.及时调整各区垃圾进场时间,抓紧抽排填埋区积存渗沥液,确保7月5日前抽排完毕,在作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作业面,实施分区填埋,分层压实,做到日填埋日覆盖。

6.邀请专家制订专案,2018年6月28日,派出专人赴北京邀请中国环境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现状进行技术层面的分析,并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

7.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重新制定除臭方案,加大除臭次数,由原来的每日5次调整为每日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同时把除臭液的浓度配比由1:50调整为1:30,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监督作业人员按时作业,并由专人每天进行检查。

(二)下一步措施

1.组织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力量,三班作业,对已填埋垃圾堆体完成膜覆盖实现堆体雨污水分流,于7月10日前完成。

2.加快渗滤液调节池加盖工程施工。为有效减少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和渗滤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7月5日前完成。

3.完善在线监控。渗滤液处理设施一期安装在线监控,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对渗滤液处理系统流量计进行强制检定,2018年7月底之前完成。8月15日前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二期验收。规范设施运行记录、工作台帐的填报,2018年7月底前完成。

4.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根据垃圾填埋进度,及时增加填埋区气体收集设施建设,并加强雨污水分流、调节池加盖工程完成后的气体收集,尽量减少废气散发排放,并根据气量的增加,适时增建发电设施,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5.提前规划封场设计。提前展开垃圾填埋场封场设计等前期工作,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高标准完成封场设计前期工作,提前设计、提前筹备,确保及时顺利完成封场并启动生态修复。

6.加快新建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抓紧推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确保2019年6月份投入使用。抓紧推进荥阳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确保2018年9月份完成。抓紧推进南部焚烧发电厂二期和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前期工作。

7.群众参与监督。成立由当地办事处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的监督小组,接受群众举报。

问责情况:

无。

18

『 郑州市登封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72

反映情况:众来信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村委主任王长旺贿选、侵占破坏耕地、开挖铝矿造成环境污染等系列问题。1.王长旺在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七组南坡开挖铝矿已有二十多年了,现堆放的渣土占地面积约50余亩,占用河道长400多米。有严重污染现象。2.王长旺在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二组村委东100多米处开挖一个大型铝矿100多亩,占用河道长300多米,中央环保督察组于2018年6月9号来到现场暗访一次。可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对王长旺的企业只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3.2018年6月15号向登封市环保局主管领导反映王长旺占用耕地,占用河道,有严重污染的问题时,他说不是他分管的辖区,可一直到现在一推再推,一拖再拖,这个人的电话为(见信件),不知道他的名字。4.王长旺利用登封市大金店镇原工业办主任孙服华充当其保护伞,暗箱操作,上级的政策一到,有什么情况孙振华就马上通风报信。5.当地村官刘根利用他手中权利在王长旺的指挥下,横行乡里,所有占用老百姓耕地都有刘根来安排。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反映的海眼村王长旺开挖的铝石矿属于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大金店镇海眼村,企业法人为王灿坤,股东王长旺。该铝土矿于2005年12月15日资源整合而成,开采矿种:铝土矿。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1.0378平方公里。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91410185MA450AM731)、环评(郑环审﹝2018﹞4号)、采矿许可证(C4100002009033120006548),做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一采区位于海眼村1组、2组,占地面积约23亩,二采区位于海眼村7组,占地面积约16亩,均为资源整合前(2005年前)开采的区域。该公司自2005年停产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上午,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与大金店镇政府、国土所、海眼村“两委”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为重复举报案件,举报件中反映海眼七组南坡铝矿是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二采区,占地面积约16亩,现场未发现有任何采挖和堆放渣土迹象。海眼二组村委东100多米铝矿是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一采区,占地面积约23亩。经水务局实地查看,在海眼村7组、2组周边没有河道,不存在占用河道情况,没有污染现象。

举报件中反映的“2018年6月15号向登封市环保局主管领导反映王长旺占用耕地,占用河道,有严重污染的问题时,他说不是他分管的辖区,可一直到现在一推再推,一拖再拖,这个人的电话为(见信件),不知道他的名字”。经登封市环保局党组对各副职领导进行逐一询问核实后,没有领导于2018年6月15日接听到关于反映王长旺占用耕地、占用河道、有严重污染的相关举报电话。

关于反映“王长旺利用登封市大金店镇原工业办主任孙服华充当其保护伞,暗箱操作,上级的政策一到,有什么情况孙振华就马上通风报信。当地村官刘根利用他手中权利在王长旺的指挥下,横行乡里,所有占用老百姓耕地都有刘根来安排”问题。目前,登封市纪委正在调查中。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以上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问责情况:

无。

19

『 郑州市荥阳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8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建设路24号,河南浩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燃煤设备和淘汰设备,该公司厂内、车间内乌烟瘴气,电焊机几十台,喷漆、切割、噪音等严重污染环境。后附照片。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浩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建设路,法定代表人付剑锋,产品是大型烘干机。建有一个焊接组装车间,一个刷漆车间,一个密闭下料切割场,生产设备有卷板机2台、自动切割机1台、电焊机14台、钻床1台、刨床1台、铣床1台、车床3台。生产工艺:钢板-下料(切割)-卷边-焊接-组装-刷漆-成品。建有400㎡刷漆房,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为:轴流风机+活性炭吸附+15米高烟囱排放;焊接烟尘配备有13台焊接烟尘净化器。该公司环评于2016年7月5日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荥环建〔2016〕076号;2017年9月30日通过荥阳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为荥环验〔2017〕13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荥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因建设路高压停电,该企业未生产。6月25日荥阳市环保局再次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部分工段正在生产。

1.针对“该公司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燃煤设备和淘汰设备”问题,经查看该公司环评报告表及发改委备案书,该公司年产50台烘干机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促进产业调整暂行规定》第三章第13条的规定。

2.针对“该公司厂内、车间内乌烟瘴气,电焊机几十台,喷漆、切割、噪音等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企业切割工段未生产;焊接组装车间生产正常,设置8处焊接点,配备14台电焊机、13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生产过程中焊接烟尘净化器能够满足使用。检查时,4台电焊机正在使用,焊接烟尘净化器运行正常;刷漆车间未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为轴流风机+活性炭吸附+15米烟囱,排放的污染物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现场查看该企业活性炭更换记录台账,台账显示活性炭更换频次和数量符合环评要求;2018年6月16日11时10分荥阳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委托监测站对该企业噪声进行监测,根据荥阳市环保局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数据均不超标。

在对企业周边走访调查时,发现企业距离居民点较近,约为30米,最近距离为一墙之隔的原化肥厂老办公楼,企业生产会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问责情况:

荥阳市纪检监察委正在对案件责任进行核定。

20

『 郑州市惠济区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0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党支部书记黄革卫,私占的郑焦铁路大桥旁,黄河边原500亩鱼塘,被他倒建筑垃圾填平,谋取暴力,近3000万元后,做停车场或修理厂对外出租,收取租金。自2018年5月30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惠济区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发布后,现大部分停车场及修理厂、商店、小吃店已关闭,拆除又被他倒上土方填盖一部分,还有大面积生活垃圾没处理,如遇到恶劣天气,垃圾被直接刮到黄河内,使母亲河遭受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涉及地块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支队京广铁路警戒区用地,位于京广铁路以东、黄河以南、黄河滩区以西、江山路以北,面积115.05亩,属于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郑州市惠济区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建筑物已拆除完毕,土地已进行平整,存有大量渣土,覆盖有防尘网。经查, 2013年10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支队京广铁路警戒区将该地块承包给黄革卫,黄革卫对废弃鱼塘进行平整填土, 惠济区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黄革卫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2017年4月,黄革卫将该地块转手给王保欣,王保欣又转手给王春生。王春生在该地块建设亚东物流停车场,为方便停车,在地面覆盖20公分砖渣。2017年6月,惠济区古荥镇国土资源所对王春生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综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组织人力物力对原亚东物流停车场覆盖的砖渣进行清离,恢复土地原貌, 预计2018年7月10前完成。同时,对江山路全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动态巡查,对私拉乱倒的渣土车严管重罚,坚决查堵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问责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纪委监委已启动追责程序。

21

『 郑州市荥阳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0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万山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西,河南省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该公司常年生产大量化工助剂,烟囱中冒出黑色浓烟,气味刺鼻,其生产、排污行为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该污染源处于居民生活区,对周边居民生活、健康造成巨大影响及危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位于位于万山路南段乔楼镇孙砦村处,企业全称为河南省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复合油相,该建设项目环评于2005年5月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通过(郑环建〔2005〕113号);2008年1月由郑州市环保局通过竣工验收(郑环建〔2008〕12号)。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乔楼镇政府对该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西侧200米为索河河道,南邻新建华宸大厦,北邻苏邦家具有限公司,东侧为汽车修理,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是万山路东的乔楼镇初级中学,约150米。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迹象,有少量产品存放,产品的冷却工序全部密闭并安装冷却系统。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需采用导热油炉进行加热,2013年以前采用煤作为燃料,可能会有黑烟现象。2013年7月,公司对锅炉进行升级改造,采用生物质作为燃料;2017年12月公司导热油炉燃料由生物质改为天然气。2018年2月7日该公司委托河南省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检测期间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2018年4月,该公司因生产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现象,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荥罚责改〔2018〕109号、荥环罚决字〔2018〕第66号),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政府责令企业治理工程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治理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投入生产使用。

问责情况:

荥阳市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22

『 郑州市惠济区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0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保合寨村五组组长李保刚在其承包五组村庄旁边的耕地上非法建房几千平方,无任何建设、规划等手续,用于房屋出租,从事污染环境的印刷工作,严重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涉及地块位于郑州市惠济区惠民街东、黄河大堤南、保合寨面粉厂西、绿云路北,属保合寨村第五村民组集体土地,属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郑州市惠济区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1999年12月31日李保刚与保合寨第五村民组签订《占用土地合同书》租用该宗地,为建设用地,用于建养鸡场,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未办理用地手续。2000年开始养鸡,2012年由于效益不好,停止养殖。2017年12月,李保刚将养鸡场改为仓库租赁给郝高宇当仓库,主要存放冷却塔及配套设施,没有任何印刷设备,未从事印刷工作。群众所反映从事污染环境的印刷工作,严重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对李保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正在对其仓库进行拆除,预计7月7日前整改到位,恢复原状。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加大督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问责情况:

无。

23

『 郑州市金水区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09、X410000201806230019、X410000201806230020、X410000201806230024、X410000201806230025、X410000201806230014、 X4100002018062300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中央环境督察组第三批郑州问题情况30名举报人中的其中之一人(实名举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环评造假)看到你们对我们实名举报问题的答复等“的来信内容相似。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项目历史背景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针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经于6月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饭店进行了油烟检测,依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晟环检字-2018060081),该饭店的油烟排放达标。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关于李春霞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春霞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春霞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春霞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于2018年6月26日开庭审理,尚未作出裁定结果。

(三)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金水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金水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XX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拆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因此,关于“该项目不符合验收条件,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出具了验收批复”的举报情况属实。

(四)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因此,关于“环保局批复文件造假”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虽然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在发现此问题后及时将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但已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综上,该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党组和有关人员作出了深刻检讨。下一步,金水区环保局将以此事件为契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查找在思想认识、人员管理、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是要针对环评审批程序衔接不够到位、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的问题,重新修订环评手续办理的流程和制度规定,切实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无。

24

『 郑州市环保局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11

反映情况:有群众来信举报内容与“我多次举报高污染、无环评手续的混凝土外添加剂化工厂。混凝土外加剂化工厂和当地主管领导相互勾结,我多次举报无果,从去年6月份到现在为止没有解决取缔一家。我举报的混凝土外加剂化工厂,已经拍照片和详细地址。举报的添加剂厂共8家:1.新郑市郭店镇G107与天辰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河南新星建材有限公司;2.新郑市龙湖镇山后杜村村委会西隔壁;3.新郑港区金港大道毫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蓝色铁皮处;4.新郑市辛店镇辛店村S323省道永安涂料卫浴门业厂家直销前面有条小路,向西北方向100米中冠砼助剂有限公司;5.新密市来集镇桧树亭村敬老院向北100米院子(门口有石狮);6.新密市白寨镇004乡道山白村嘉润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7.荥阳市贾峪镇龙卧洼村卧龙石化与中国石油中间有个小路向北50米郑州龙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8.郑上路三十里铺陈庄村向东300米路西河南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196号向北80米,有个向西的胡同60米就到大门口(红色大门,一侧是烂的)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8家企业共涉及9个单位,其中“新密市白寨镇004乡道山白村嘉润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实为郑州嘉润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和郑州嘉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两个项目单位。

属实2家,为航空港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豪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蓝色铁皮处无名厂和荥阳市郑州龙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余中原区生产混凝土外添加剂的无名化工厂、新郑市河南省新星建材有限公司、新郑市中冠砼助剂有限公司、新郑市勃展建材外加剂厂、新密市新海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郑州嘉润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郑州嘉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均不属实。

航空港区金港大道豪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蓝色铁皮处无名厂,设备全部拆除,厂房腾空。

荥阳市郑州龙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齐全,在6月30日现场复核中发现有批建不相符的嫌疑。荥阳市环保局已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属实2家

1.航空港区金港大道豪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蓝色铁皮处无名厂

经航空港区现场检查,该厂实为河南汇德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擅自建设,生产工艺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因资金不足,至今未建成,不具备生产条件。航空港区相关人员已于2018年4月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问题,并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恢复原貌。截至2018年6月4日该厂的设备全部拆除,厂房腾空。

2.荥阳市郑州龙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龙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贾峪镇龙卧洼村,法人张明辉,该公司占地面积13630平方米,总投资2100万元。该公司建设项目为年产4万吨新型高性能减水剂项目,该公司建设项目生产设备为原料罐1个,应急罐1个,成品储存罐4个,成品计量罐2个。搅拌罐6个。生产工艺为丙酮和木质素搅拌加亚硫酸钠后加水搅拌即为成品。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建设项目2014年5月14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审批文号为郑环建表〔2014〕105号。2015年7月6日通过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为荥环验〔2015〕019号。该公司已经按照执法部门要求委托第三方于2018年6月5日上午进行了环境质量监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现场看到厂区硬化防渗措施符合环评要求,生活污水按照要求全部进入化粪池,厂区卫生符合要求,原料集中堆放未发现有遗漏现象,厂区没有明显刺鼻气味,现场未发现有异常排污情况。对周边范围检查时1000米范围内未发现存在居民居住点。6月30日现场复核当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批建不符的嫌疑,荥阳市环保局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按照调查结果对其责令整改,依法处理。

(二)不属实的7家

1.中原区生产混凝土外添加剂的无名化工厂

该厂位于郑上路三十里铺陈庄村向东300米路西,属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三十里铺村。该厂之前为一减水剂生产作坊,从其他企业进料将半成品混合搅拌,有一台搅拌设备,及成品储存罐。三十里铺村于2016年4月启动城中村拆迁改造,该单位于2016年底搬迁完毕,厂房已拆除,已断水断电,主要设备已清走,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地面剩余一个储存罐已严重锈蚀,地下剩余两个废弃罐,三个罐内均无剩余成品,计划在拆迁改造完毕后一并清理。2018年6月4日,当地工作人员对该厂位于地下的废弃罐进行了进一步清运,截至6月4日晚已全部清理到位。6月5日,中原区环保局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并用防尘网进行覆盖。24日再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全部清除到位,厂区内地面已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2.新郑市河南省新星建材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名河南省新郑市新星砼外加剂厂,法定代表人:王磊。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北小李庄村,其主要产品为水泥外加剂,年产量2000吨,主要生产设备:5吨反应釜两台。主要原材料为甲醛、丙酮、亚硫酸钠。生产工艺为:原料-配料-复合-冷却-成品。2002年11月8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8年9月16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验收。

2018年6月24日新郑市对河南省新郑市新星砼外加剂厂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共建有一个生产车间,5吨反应釜两台,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王彪得知,该公司因经营形式不好,生产过程不连续,2018年6月21日开始停产。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冷凝回收利用。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三项检测因子排放值均低于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3.新郑市中冠砼助剂有限公司

该厂原名新郑中冠外加剂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辛店镇辛店村西侧200米。法定代表人:赵金岭。其主要产品为:高效减水剂。生产工艺为:配料-磺化-水解-缩合-中和-过滤-成品。主要原材料为硫酸、甲醛、工业萘、液碱。该厂5000吨/年水泥外加剂,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5年1月10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5年4月12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018年6月26日新郑市对新郑市中冠砼助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冷凝器运行正常,厂区内无明显刺激性气味。工艺废气经反应釜上面的冷凝器冷凝后回用不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监测报告显示,排放污染物排放达标。

4.新郑市勃展建材外加剂厂

该厂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山后杜村大司自然村,经营者顾亚洲,建设面积9000平方,主要生产混凝土外加剂。该企业年产5000吨外加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9月11日通过新郑市建设项目环保备案公告,主要生产设备为搅拌罐、成品罐、储存罐,原辅材料为脂肪族系高效减水剂母液、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母液、水、葡萄糖酸钠、糊精、白糖,生产工艺是复配,具体为外购脂肪族系高效减水剂母液(外购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母液)--搅拌罐配料—混合搅拌—成品。

2018年6月25日,新郑市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为订单式生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车间内聚羧酸减水剂复配线和车间外脂肪族减水剂复配线均处于停运状态,封闭料仓内有葡萄糖酸钠、糊精、白糖存放,搅拌工序于密闭罐体中进行,生产车间内有工人正在卸载聚羧酸高效减水剂母液。

5.新密市来集镇桧树亭村敬老院向北100米院子(门口有石狮)

该企业实为新密市新海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来集镇桧树亭村,法定代表人张思远。其年产2000吨水泥助剂加工项目于2016年11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2月月1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公告文号:郑环文〔2016〕183号)。主要生产原料:双氧水、丙烯酸、甲基丙烯磺酸钠SMAS、葡萄糖;主要设备:搅拌釜4台、搅拌签回流装置4台、离心泵、潜水泵;生产工艺:原料外购一配料一搅拌一成品入库。

2016年以来,谱尼测试集团、河南深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测,均显示废气、噪声达标排放,无废水污染物排放。2018年6月4日,新密市环保局对公司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均未反映污染问题。

6.新密市白寨镇004乡道山白村嘉润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交办问题中的“新密市白寨镇004乡道山白村嘉润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实为两个项目单位:郑州嘉润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和郑州嘉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郑州嘉润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该公司,位于新密市白寨镇山白村,法定代表人丁世俊,该公司年产12000吨复合型水泥外加剂项目于2011年8月24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1〕88号),于2011年12月9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地埋式原料储存30吨3个、搅拌罐3吨3个、5吨3个,计量罐2吨3个、加料罐1吨3个、备用搅拌池14吨1座、备用成品罐15吨1个、成品储存罐40吨1个、水池1座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脂肪族母液、新鲜水)--计量罐计量--大搅拌罐搅拌--加葡萄糖酸钠和引气剂--搅拌--成品。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5月30日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无废水污染物排放。2018年6月4日,新密市环保局对公司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均未反映污染问题。

(2)郑州嘉晟建筑村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租赁郑州嘉润混疑土外加剂有限公司闲置的厂房进行建设,法定代表人白红亮,该公司年产10000吨水泥外加剂项目于2018年1月25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8〕018号)现已建成设备有:搅拌、装车调配池、投料罐、母液存储罐、成品储存罐、计量罐、制软水设备一套、软水计量罐;生产工艺:原料(葡萄糖酸钠、糊精等)--搅拌溶解--搅拌混合--成品。

目前,该公司正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安装阶段,尚未投入生产。2018年6月4日,新密市环保局对公司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均未反映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此信访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航空港区河南汇德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千元,与厂房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设备全部拆除,厂房腾空。

中原区生产混凝土外添加剂的无名化工厂,已于2017年7月取缔,2018年6月4日对部分废弃物品进行清运,已全部清除到位,厂区内地面已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荥阳市环保局已对郑州龙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批建不符的嫌疑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对其责令整改,依法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由负责监管的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

问责情况:

相关县(市、区)、管委会已启动责任追究,待调查结束后视情况进行处理。

25

『 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3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闫庄村村干部邢五己污染环境、贪污腐败的问题,其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半亩左右,无任何部门审批情况下,在居民区内经营木材加工,电锯工作噪声严重扰民,锯末形成粉尘到处飞扬,空气受到污染,多次向新郑市委市政府反映得不到合理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观音寺镇闫庄村村干部中并无邢午己此人,但有一人名为郭午己,家住观音寺镇闫庄村四组。交办件所述地块,属新郑市观音寺镇闫庄村第四村民组集体土地。原村集体将其规划为宅基地,后因滹关公路扩宽导致该宅基地面积缩小至0.3亩,因而荒置。郭午己于1995年占用该宗地经营木材加工,于2014年停业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5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到现场查看,经查:

(一)关于“郭午己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半亩左右”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新郑市观音寺镇闫庄村三组土地西侧,滹关公路南侧,申书梅宅基地东侧,郭迎坤宅基地北侧。面积约为0.3亩,郭午己曾占用该地经营木材加工。

(二)关于“电锯工作噪声严重扰民,锯末形成粉尘到处飞扬,空气受到污染”的问题

该木材加工点现已停工,现场电源已断,院内杂草丛生,现场遗弃的废旧设备锈迹斑斑。为掌握更详细信息,新郑市观音寺要求郭午己提交详尽的书面材料,并抽取村民郭振轩、郭现增、王金留等人对郭午己书面材料所述事情进行核实。经多人确定,该木材加工点确于2014年停业至今。

综上,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对郭午己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综合研判及加压促阵会,会议通报了此交办件的核查情况,并严肃指出闫庄村在集体土地管理上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求各行政村引以为戒,加强对集体土地的规范管理。

新郑市观音寺镇对该木材加工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取缔,并将该宗地收归闫庄村第四村民组。

问责情况:

经新郑市观音寺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闫庄村党支部、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26

『 郑州市荥阳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3003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民政厅下属单位河南省社会事务中心郑州邙山陵园,未经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一组同意,不顾群众利益,两年来擅自将该村的土地、山坡,大面积推倒推平,植被树木遭到大量破坏,以前改良的土壤现在已经变成细砂,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向政府、森林公安等部门多次举报至今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邙山陵园位于广武镇桃花峪村1组,是1992年河南省民政厅批准租用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村土地兴建的,占地200亩,隶属河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批准文号〔2002〕139号,法人代表:曹欲斌。该公司1992年取得《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批复》(荥土政字〔1992〕第085号)批复文件。办理荥阳县用地许可证((临)荥土管字第051号)。2002年取得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邙山陵园有限公司用地申请的批复》(荥政土〔2002〕046号),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荥阳市广武镇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查看。经查,该公司对陵园的南侧和东南侧两处进行改造,现场正在维护边坡,黄土裸露部分已采用防尘网覆盖。据陵园负责人介绍,陵园建成20多年来,设施设备老化,建筑布局混乱,绿化景观缺失,道路交通不畅,消防设施不足,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特别是针对广大祭祀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园区内道路不畅、深沟陡壁多等问题,为加强陵园规范建设,陵园进行了内部整体升级改造。陵园升级改造是在园区内200亩范围内进行的,没有园外施工、扩建,更没有毁林、占用林地。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荥阳市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问责情况:

荥阳市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27

『 第3批:郑州市环保局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30140

反映情况:郑州市所有修理厂都不能喷漆,只有4S店可以喷漆,但是所有的修理厂夜间十点之后还是喷漆;诉求人希望国家实行行业优胜略汰,有先进设备的才能喷,其它不合规的都关停。

调查核实情况:

一、投诉人“郑州市所有修理厂都不能喷漆,只有4S店可以喷漆,所有的修理厂夜间10点以后还是喷漆”的问题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环文〔2017〕160号)要求,含有喷漆工序普通汽修厂和4s店,属于表面涂装,应加装治理设施并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没有环保合法手续、未安装设施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186号)文件明确要求“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

对于手续合法、排放达标的汽修行业,政府保障其合法权益,保护其正常生产经营。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7〕223号)文件要求落实应急管控要求。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中对汽修行业规定如下:一是“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期间汽车修理行业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轮流停产,停产比例达到50%”;二是“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期间汽车修理行业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停产”;三是“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所有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停产”。普通汽修或4S店管控要求不存在差别规定。

对于没有环保合法手续、未安装设施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利用夜间喷漆逃避监管的单位,郑州市采取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督查督导力度、开展“零点夜查”和实施有奖举报,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管理要求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举报人“希望国家实行行业优胜劣汰,有先进设备的才能喷,其他不合规的都关停”的问题

近年来,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小散乱污,多个文件要求对于没有环保合法手续、未安装设施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应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手续合法、符合环保要求是企业的生命线,政府保障其合法权益,保护其正常生产经营。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7〕223号)文件要求落实应急管控要求。

三、针对郑州市汽修行业的监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目前,郑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基本情况:郑州市辖区内目前经过行业许可的一、二类整车维修企业935家(其中4S店261家,综合维修企业674家)、三类专项维修企业1112家(其中车身维修业务企业73家),全市经过许可具有喷烤漆业务的维修企业共有1013家。经过2016年到现在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动车维修行业在市政府、属地政府、办事处和环保局、交运委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整个行业的排放情况大幅好转,可基本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取得环评报告或由环保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开展喷涂漆业务,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作业;第二种是调、喷、烤漆设备使用年限长,排放达不到标准的,已经由环保部门或当地办事处进行了封停,需整该达标验收合格后,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业务;第三种是在敏感区域或设备超使用年限,不愿投资或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由环保部门或当地办事处进行了拆除,企业不得从事调、喷、烤漆业务。还有部分在三环以外大型货车维修企业没有烤漆房,也没有开展喷涂漆业务。

汽修厂和4s店均属于汽修行业,其喷漆工序属于表面涂装,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应加装污染治理设施,经处理后,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并且手续合法的汽修相关企业可正常进行喷漆作业。

(二)现场核查情况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核查情况

2018年6月10至6月13日,郑州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的汽修行业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目前,郑州市从事喷漆作业的1013家4S店及修理厂(店)根据自身工艺、设备、规模等情况,按照环评相关要求进行了备案或环评审批,所产生的废气主要采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UV光解等治理措施。现场核查时,除自然停产或因前期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产(或停止使用喷漆工艺)的之外,其余手续合法、排放达标达的4S店和汽修厂(店)均能正常经营,可从事汽车修理及喷漆作业。未发现有单位禁止其喷漆的现象。一旦发现未取得环评资质的企业进行喷漆业务,立刻对其喷漆房进行查封关停。其中,中原区、新密市等,在6月10日和6月11日晚,对辖区小汽修、汽车4S店进行了突击夜查。检查企业285家,检查时4S店均未营业,也未发现十点之后有小修理厂喷漆现象。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管控通知和管控级别,对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通知辖区内企业进行停产或者限产,对需要停产或限产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并对列入停产、限产的汽修企业喷漆房张贴封条,要求汽修企业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如发现有违规喷漆的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2.郑州市交通委和郑州市环保局两个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和现场抽查情况

①郑州市交通委日常检查和现场抽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夜,由郑州市交通委机动车修配管理处马建军副处长带队进行夜间抽查,检查企业4家,没有发现不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企业夜间违规进行喷涂漆的现象。2018年6月12日,郑州市交通委又抽调21人组成6个检查组,共抽查全市汽修58家,其中4S店39家,38家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排放检测合格,准许开展业务,还有一家河南润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烤漆房贴有封条,未开展业务。综合修理厂共15家,4家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可以作业;3家烤漆房已破坏,4家贴的有封条;2家大型货车维修和2家小型车综合维修企业无烤漆房,未开展喷涂漆业务。无证企业4家,3家烤漆房已破坏,1家贴的有封条,抽查组人员督促这4家企业尽快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18年5月31日,郑州市交通委机动车修配管理处执法人员对2017年反映的6个问题企业,进行了现场核实,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修理公司大修厂、四季港湾、郑州兆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郑州世通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四个企业已经拆除了喷烤漆设备,取消了喷烤漆业务,富新汽修厂这家企业原址已找不到该企业;郑州信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拆除了旧有的烤漆房,全部进行新建,加装光氧废气处理设施,通过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排放达标后,网上进行了登记,保留了喷烤漆业务。

②郑州市环保局日常检查和现场抽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至12日,郑州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汽修厂和4s店进行了抽查核查,共现场核查企业124家,其中4S店90家,修理厂(店)34家。其中4家无环评相关手续(1家无喷漆房,另3家已移交辖区环保部门依法查处)、1家喷漆房已被查封。其余119家汽修厂(店)和4S店环保手续齐全,其中8家无污染防治设施且未进行喷漆作业,111家建设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符合进行喷漆作业的环保要求,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按照法定职责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郑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涉及喷漆工序的汽修厂(店)、4S店的环评备案、审批污以及染防治设施设施建设、运行,危险废物的存储、处置等进行监管。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查处汽修厂(店)和4S店环境违法行为31起,立案处罚31件,行政处罚金额70.6万元,其中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8件18万元;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要求1件5万元,未按规定进行环评备案、审批15件38.6万元;“三防”措施不到位2件3万元;涉危废案件5件6万元。

信访举报中“郑州市所有修理厂都不能喷漆,只有4S店可以喷漆”的情况不存在。在日常监管当中,郑州市存在着一些汽车修理厂(店)、汽车4S店存在未按要求使用废气收集设施、未落实应急管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存在夜间喷漆的情况。

综上所述,此信访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部分维修企业存在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一是部分企业还存在观望态度,不舍得投入整改。对此,我们反复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打消其蒙混过关的念头,要求企业负责人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投入,立行立改。二是个别企业喷烤漆房停工封条有脱落现象。对此,我们严肃要求企业负责人恢复封条原状,不得违规作业。三是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设备运行台账、固废处置台账记录不完整、应急预案未上墙公示等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频次,督促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

问责情况:

无。

编 辑:海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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