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6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荔湾区紫翠一街37号业主拟在荔湾区紫翠一街37号1幢10层既有住宅进行改建电梯间工程批前公示。根据公示显示,本次项目立案号为2020030000004686,公示时间从2020年5月26号至2002年6月14日,共20天。
本次项目建设单位为荔湾区紫翠一街37号业主,建设位置位于荔湾区紫翠一街37号。
附注:
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拟进行控规调整的范围,不涉及调整的具体内容。广州家用电梯地址
利益相关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56-1,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收。邮政编码:510176;(2)网上反馈意见:请登录查询网址,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以采纳。广州家用电梯地址
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信息,如反馈意见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注意:所有反馈意见须注明项目立案号。
收集的意见用于我局最终审批前的综合考虑,不针对具体意见进行单独答复。
本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本案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另行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注意:所有反馈意见须注明项目立案号,并提供身份证证明文件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复印件等相关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在反馈意见中需注明是否同意反馈给申请方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