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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州市荥阳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107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高山镇许村有个化工厂,没有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没有污染治理措施,直接排放黑色、黄色的废水到村沟地里,造成地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高山镇许村位于荥阳市高山镇西北部,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该村共有14个村民组,目前共有企业6家。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荥阳市环保局、高山镇政府组织到高山镇许村进行了核实。经调查,高山镇许村不存在化工厂或化工类企业,现有企业6家,分别为:

1.郑州三星阀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张书成,主要从事阀门生产加工,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废水排放问题,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环保部门备案。

2.郑州市郑高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冯延斌,主要从事阀门生产加工,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问题,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3.荥阳市高山水暖阀门厂,法人代表王鹏飞,主要从事阀门生产加工,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废水排放问题,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环保部门备案。

4.郑州市高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张保军,主要从事阀门生产加工,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废水排放问题,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环保部门备案。

5.郑州同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杨子魁,主要利用切割光伏板废液经过分离回收循环再利用。该企业2017年9月实施转产,成立郑州同庆管业有限公司,同时对原有的设备进行拆除,新建了塑料管材生产加工项目。

6.郑州同庆管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杨子魁,主要从事塑料管材生产加工,该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荥阳市环保局审批,文号:荥环审〔2017〕250号,于2018年5月22日通过验收。根据验收组意见,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废水排放问题。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荥阳市将持续做好对辖区企业的监管,督促各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达标排放,合法生产。

问责情况:

无。

2

『 郑州市管城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114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未来路与商城路交叉口东北角首座国际社区楼下丹尼斯大卖场,私自在小区地下室车辆出口和10号楼一单元中间设立了一个垃圾储存点进行存放烂菜等东西,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未来路与商城路东北角首座国际位于城东路街道办事处未来路社区网格内, 丹尼斯超市于2010年2月承租首座国际物业商业区域一至三层用于经营商业零售,工商注册证号:914101005516018495,负责人:郭炎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曾于2016年8月1日对“管城区未来路与商城路东北角,首座国际小区地下停车场北,垃圾中转站,气味难闻”的问题进行交办。2016年,丹尼斯超市对存在问题迅速进行了处置:一是清理外溢垃圾,用火碱及清洗液对垃圾池周边地面进行冲刷,消除异味;二是清理周边污水管道,确保无污水积存;三是对垃圾池周边破损地面重新进行水泥修补和硬化;四是在垃圾池周边设置捕蝇笼及灭鼠盒对周边四害进行消杀;五是丹尼斯超市设立垃圾池责任区域公示牌,安排专人对垃圾池及周边卫生进行及时保洁。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案件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于2018年6月21日安排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中心、城东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首座国际与丹尼斯超市签订协议后,物业公司在小区地下室车辆出口和10号楼一单元中间设置该垃圾储存点做为商业区域配套设施。丹尼斯超市承租首座国际商业区域后,该垃圾储存点归该超市专用。现场查看发现,垃圾储存点已上锁,房内未存放垃圾,垃圾储存点旁边放置了八个带盖垃圾桶用于垃圾收集,现场地面干净无垃圾外溢,存在有垃圾桶盖未密闭现象。据丹尼斯超市管理人员说,平时会有拾荒者翻捡垃圾桶内废弃物,造成垃圾桶不密闭。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彻底改善小区居民居住环境,2018年6月21日下午,首座国际小区物业安排施工队伍对该处垃圾房进行了拆除,并连夜对拆除后地面做了硬化处理。丹尼斯超市垃圾存放区域不再设置在小区内部,利用商业广场空闲位置使用密闭垃圾桶进行收集,相关垃圾区域管理制度正在制定完善中。

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街道办事处未来路社区工作人员针对此事的处理结果对群众满意度进行了调查,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3

『 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116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西四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枫香街,格力公司生产区域噪音大,投诉人希望该厂采取消音降噪措施。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内共有四家企业,其中,郑州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枫香街与紫竹路交叉口(枫香街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69827811W(1-1),主要生产销售:电冰箱压缩机、空调压缩机、除湿机压缩机、真空泵、小型空调机、压缩机点击及泵体零部件、金属冲压件等,属于格力公司配套厂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晚10点,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到现场对噪声产生情况进行调查,委托了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声监测。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查看,郑州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位于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工业园区的南部,紧邻枫香街,路南为祥瑞苑小区,检查时,该企业生产正常,治理设施同步运行。该企业装配车间南墙原安装有3个循环通风的墙壁风机,日常工作时会产生“嗡嗡”噪音。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曾对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郑高环限改〔2018〕第A044号)并委托了河南华测检测有限公司对企业噪声进行监测,白天检测数值为56.0dB(A),夜间检测数值为49.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企业现已拆除两个墙壁风机,噪音明显降低,由于天气炎热,企业在夜间生产时,厂房大门和窗户未关闭,导致有机器生产的噪音传出。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2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再次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有限公司在晚22点对该企业噪声源进行了检测,检测数值为50.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但是,夜间噪音仍对附近居民有一定影响。对此,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对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降噪改造。要求该企业装配车间的风机在6月30日前更换为环保低转速的风机,在更换前白天运行,夜间停运。

(二)加强专人专管。要求企业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夜间生产时,厂房门窗关闭措施,防止扰民,为周边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将督促该企业按时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厂界噪音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群众影响。

问责情况:

无。

4

『 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11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煤矿后面有多家砖厂,河南耀升公司、河南鸿丰公司等,粉碎石头过程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煤矿后面的企业有5家工厂分别为:

1.河南耀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闫鑫隆。主要产品:新型建筑砌块。主要原料:煤矸石等。年设计生产30万立方米建筑砌。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配料→成型→蒸养釜养护→成品→外销。该公司于2012年4月6日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然〔2012〕12号。2016年11月10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验收文号:新环验〔2016〕74号。

2.河南鸿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学成。主要产品:地铁用环盾构管片,年设计1万环环盾构管片。主要原材料:石子、沙子、水泥。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配料→编笼→成型→养护→成品→外销。该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通过新郑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新环审〔2015〕142号。2017年10月10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验收文号:新环验〔2017〕21号。

3.郑州置和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波。主要产品:商品混凝土。主要原材料:石子、沙子、水泥等。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配料→搅拌→成品→外销。该公司于2018年4月9日通过新郑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新环审〔2018〕46号。

4.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西民。主要产品:多孔烧结砖。主要原材料:煤矸石、页岩等。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粉碎→配料→挤压成型→自然晾干、烘干→自燃烧结→成品→外销。该公司于2013年1月6日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然〔2013〕24号。2014年8月15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验收文号:郑环然〔2014〕14号。

5.郑州铭涛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恒。主要产品:建筑材料。主要原材料:石块。生产工艺:外购石块→破碎→成品→外销。该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新郑市网站公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辛店镇、新郑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河南耀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鸿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1.河南耀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天然气锅炉运行正常,该公司原材料、生产设备入棚,棚顶建设有喷淋设施并运行正常,大门口安装有车辆自动喷淋设施并运行正常。未入棚原材料全部覆盖到位,原料区建设有2个360°喷淋设施并运行正常。

2.河南鸿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原材料在封闭式原料仓,物料传送廊道全封闭、车辆自动喷淋设施运行正常。由于近期天气升温原因天然气锅炉停用,厂区内道路硬化到位。公司配备有一辆多功能保洁车,负责对生产区进行日常洒水、降尘、保洁。

3.郑州置和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设备已经安装到位,具备生产条件,工人正在对生产设备进行调试。原料大棚已经封闭到位、砂石分离机安装到位,原料大棚顶部安装有自动喷淋设施并运行正常,大门口安装有车辆自动喷淋设施并运行正常。

4.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该公司脱硫设施运行正常,湿电除尘器运行正常,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并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河南省最好的雷蒙磨厂家

5.郑州铭涛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生产设备、原材料及产品全部位于封闭的厂房内,厂房顶部配备喷淋设施,碎石工段匹配布袋收尘器,传送廊道封闭,落料口有喷水设施。

综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新郑市要求上述5家配备多功能洒水、保洁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和制度,生产期间保证环保处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

1.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因该公司厂区堆场物料未完全覆盖、原料棚部分未封闭到位,道路未洒水等违法行为,新郑市环保局于2018年5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到位。

2.郑州铭涛建材有限公司,因该公司生产车间、原料棚破损未及时修补封闭等违法行为,新郑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17日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无。

5

『 郑州市中原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118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238号院,凯田花园小区楼下1楼2楼饭店油烟直排入小区,抽油烟机噪音大,污染严重。其中长沙菜馆油烟排放最严重。小辣椒湘菜馆油烟直排入小区雨水管道里。城管局每次去现场检查只要看到饭店装油烟净化器就不再管理油烟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秦岭路238号院凯田花园位于淮河路西南角,属于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为河南凯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楼和2楼共有33家商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秦岭路238号凯田花园周边共有饭店33家,秦岭路从南向北、淮河路从东向西依次检查,情况如下:

1.长沙菜馆,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厨共有灶头5个,有集烟罩并安装2个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10000m/h,每月定时清洗。6月9日聘用了专业清洗人员对净化器内部进行清洗,但现场发现油烟净化器外部较脏,中原区执法局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18〕第143号,要求立即整改。该问题属实。

2.小辣椒湘菜馆,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共有灶头3个,有集烟罩并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16000 m/h,但油烟管道与小区雨水管道连接,油烟排入雨水管道内,中原区执法局立即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71号,责令6月23日12点前将管道改造完毕。该问题属实。

3.仟面馆,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4.食诚实烧烤大全,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5.新疆饭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6.兰州拉面,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现场要求停业,并办理相关证件。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营业。

7.刘记全羊鲜汤馆,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8.湖南土菜馆,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该店2018年5月31日开业,油烟净化器为新安装。现场要求停业,并办理相关证件。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营业。

9.271自助烧烤,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装置,做到定期清洗。

10.崔氏米皮,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装置,做到定期清洗。

11.威锋餐馆湖北老婆小食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装置,做到定期清洗。

12.炒虾尾手擀面,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13.仙膳鲜盘龙鳝鱼,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14.壹品涮锅,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15.湘水人家,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16.重庆毛串串串香火锅,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17.张府酸菜鱼火锅,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18.汕锦记,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该店2018年5月中旬重新装修开业,新安装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19.皖香源,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2018年6月12日开业,有油烟净化器为新安装。现场要求停业办理相关证件,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营业。

20.顺德印象,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21.回李家,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22.川府小吃,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23.美蛙鱼头火锅,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24.张飞铁板烧,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装置,2018年5月28日开业,新安装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25.悟膳坊,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26.沙县小吃,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27.咱家菜馆,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28.刑中原杂面条,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2018年3月21日开业,新安装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29.一龙饸饹面,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30.小红鸡炒鸡,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31.老陈鸭肠王,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32.乡情烙馍村,现已装让,正在装修。

33.原高老大牛排胡辣汤已停业多日,现已转让,新店穆斯林全羊肉鲜汤2018年6月23日安装门头,内部装修基本完成,正在办理相关证件,未开门营业。

综上,所有33家餐饮企业,兰州拉面、湖南土菜馆、皖香源3家餐饮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乡情烙馍村已转让,正在装修,新店穆斯林全羊肉鲜汤正在办理相关证件,未开门营业。现场存在噪音。

针对群众反映城管局(执法局)每次到现场检查只看到油烟净化器就不再管理油烟的问题,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及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在2018年3月底、5月底对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定期清洗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开展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

综上,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联合中原区行政执法局、中原区食药监局召集33家餐饮饭店经营者召开专题会议,宣传油烟污染对环境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是责令长沙菜馆对油烟净化器外围进行清洗,2018年6月22日已清理完毕,并对后厨进行彻底清扫。

三是责令小辣椒湘菜馆对油烟管道进行改造,2018年6月23日上午12点已改造完毕。

四是针对噪音问题,2018年6月21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与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委托该公司对长沙菜馆周边进行检测。2018年6月22日下午7:00—8:30,在各餐饮店晚餐高峰营业时间段内,对1号楼饭店群东边界长沙菜馆门口外1米处,2号楼饭店群东边界小辣椒门口外1米处,3号楼饭店群西边界凯田花园7号楼外1米处,4号楼饭店群西边界凯田花园5号楼外1米处,5号楼饭店群南边界凯田花园外1米处,6号楼饭店群北边界凯田花园外1米处等6个噪音敏感点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将定期组织中原区执法局、餐饮门店商户、小区物业、业主召开协调会,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五是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定期清洗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安装到位,及时清洗。

问责情况:

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6

『 郑州市新密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82

反映情况:新密市大隗镇有两家砖厂,桃园村砖厂、匠沟村砖厂,生产时粉尘污染、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桃园村砖厂

工商注册名称:新密市富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大隗镇桃园村。该公司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2016年6月20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落实了断电强制措施,并对主要生产设备加贴封条;2017年12月7日生产设备被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查封,一直停产至今。现窑顶、料库坍塌,设备腐锈,厂院长满荒草,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二)匠沟村砖厂

工商注册名称:新密市三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原新密市恒基墙体材料厂),位于新密市大隗镇铁匠沟村,法定代表人:马彩霞,该公司年产6000万块(折标)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6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然〔2010〕29号),2012年1月5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验收(验收文号:郑环然验〔2012〕3号)。该公司有2条隧道窑生产线。主要产品为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原材料是煤矸石,生产工艺:原料-破碎-搅拌混合-真空挤压-切条-成型-烘干-烧结-成品。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布袋除尘器1台、废气收集脱硫脱硝塔1座、湿式静电除尘器1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分别对新密市富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新密市三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一)桃园村砖厂(新密市富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经调查,该公司东侧为树林、西侧为荒地、南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该公司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2016年6月20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落实了断电强制措施,并对主要生产设备加贴封条;2017年12月7日生产设备被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查封,一直停产至今。

(二)匠沟村砖厂(新密市三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经调查,该公司东侧是道路、西侧是厂区、南侧是荒岭、北侧是铁路,铁路北侧15米处为住户。现场检查时,2条隧道窑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在线监控显示各项数据均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之内。高噪声设备均密闭在厂房内。粉碎车间部分原料传送带密闭不完全,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立即责令该厂进行整改。

经调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新密市三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原料传送带密闭不完全,粉尘无组织排放的问题,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并现场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问责情况:

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对负责该厂现场监管的环境监察四中队杨东晓给予诫勉谈话。

7

『郑州市新密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83

反映情况:新密市超化镇超新化工厂,废水排入河道,污染河水,气味难闻,粉尘污染。恒大化工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产生难闻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新密市超化镇超新化工厂

工商注册名称:河南省新密市超新化工厂,位于新密市超化镇超化村,法定代表人赵国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78919661X7,2016年被列入郑州市环保违法违规清理整改完善备案类建设项目。项目产能及产品:年产10000吨橡胶补强粉;主要原材料:陶土(白干);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磨粉—烘干—成品;主要生产设备:1台破碎机、1台雷蒙机、1台气流磨、1台电烘干机;项目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有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料仓布袋除尘器,生活污水排入6立方米旱厕,定期清理肥田。

(二)恒大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名称:河南省新密市恒大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超化镇杏树岗村,法定代表人张晓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70652499X3。该公司年产600吨炭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3年5月16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6月8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原材料:原煤;生产工艺:原料—烘干—粉碎—成品;主要生产设备:1台粉碎机、1台雷蒙机;项目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有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河南省新密市超新化工厂和河南省新密市恒大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新密市超化镇超新化工厂(河南省新密市超新化工厂)

该厂年产10000吨橡胶补强粉项目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检修设备和维护环保设施;生产工艺不涉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理肥田;原材料是陶土(白干),无气味。车间地面和生产设施有积尘。

(二)恒大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密市恒大化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材料是原煤,自2018年1月停产至今,无生产迹象;现场无原料,无成品,无气味。从现场检查看,存在进料口粉尘收集措施不规范现象。

经调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将对两家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复产前按照标准规范整改,待监测达标,方可正式投产。

问责情况: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对负责现场监管的环境监察二中队副队长屈海军给予诫勉谈话。

8

『 郑州市金水区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89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渠西路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恶劣,垃圾随意抛弃,臭气熏天,污水臭水直接流入污水井,运垃圾车多为摩托车,噪音大,冒黑烟,郑州不是禁摩多年了吗。一致反映,市里区里相互推诿。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渠西路环卫中转站,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渠西路交叉口向北200米道路西侧,该站始建于2009年,是金水区市政环卫设施。该站2010年正式投入使用,是金水区唯一一座3机位压缩式环卫中转站,负责金水区北环路以南、文化路以东、农业路以北、中州大道以西广大区域内道路、居民社区、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转运工作,设计单日最大处理垃圾能力近400吨,是全区生活垃圾处理量最大的环卫中转站。该中转站作业压力较大,承担着郑州市金水区中东部区域主要垃圾转运任务。2016年,郑州市金水区对该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对机械设备进行了大修升级,减少故障率,降低了噪音;并在室内安装了降尘除臭系统,通过喷淋设备喷洒生物除臭液分解消除生活垃圾产生的异味。2016年下半年开始,郑州市金水区对进入该站的生活垃圾逐步进行调整优化。目前,该中转站日转运生活垃圾约130吨左右。

目前,郑州市金水区垃圾转运车辆分为两类:一类为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管理使用的电动不锈钢箱体密封车辆,负责收集沿街门店、果皮箱及道路清扫保洁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另一类是收运社区居民生活垃圾的车辆,归个体自运人员所有,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在郑州市金水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合法的垃圾倾倒手续后可至中转站倾倒垃圾(俗称“二转车”)。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机械化公司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关于“渠西路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恶劣,垃圾随意抛弃,臭气熏天,污水臭水直接流入污水井。”的问题:

1.郑州市金水区渠西路中转站全天开放使用,配有专职工作人员15人,负责站内转运作业及卫生管理。在作业期间,利用作业间隙及时清洁、冲洗作业现场,保持作业场地整洁。建立中转站消杀制度,全天分6个时间段对中转站设备及中转站车辆等候区域进行消杀,减少垃圾产生的异味。中转站及周边道路有专人、专用车辆进行机械化洗扫保洁作业,并及时进行清理后的污水收水作业。

2.实行了中转站管理分包责任制,加大对中转站环境卫生及作业时段的指导检查力度。组建由四名劝导员组成的秩序管理队伍,负责在该中转站作业高峰期间,进行巡视劝导管理工作,维护站外秩序,降低环卫作业对市民出行带来的影响。

3.合理调配运力,根据金水区各街道办事处所在区域,按就近原则合理规划生活垃圾倾倒地点(中转站),确保中转站转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进站车辆等候时,实行五车一组,分段等候机制,减少作业时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4.中转站安装有降尘除臭系统,通过喷洒生物除臭液分解消除垃圾产生的异味。中转站配备小型冲洗车一辆,负责中转站收运作业结束后,对站内所有垃圾压缩设施进行彻底清洗消杀,消灭蚊蝇,祛除异味。中转站和道路清扫部门结合,对站周边路面使用小型水车、大型冲洗车、机扫车对周边道路进行机械化洗扫作业。通过多波次、多手段,减少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的异味,保持中转站周边区域整洁。

5.进入中转站的垃圾转运车全部为密封车辆,道路垃圾收集车为电动不锈钢箱体密封车辆。社区垃圾收集车进站时要求使用“防水篷布”进行覆盖密封,防止垃圾外漏,大型外运车辆为宇通重工所产的中转站专用对接车。

6.垃圾压缩处理时正常产生的污水通过城市排污系统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污水处理。

因夏季到来,生活垃圾转运量大幅增加,中转站在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异味。

因此,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运垃圾车多为摩托车,噪音大,冒黑烟,郑州不是禁摩多年了吗。”的问题:

1.对于收集沿街门店、果皮箱及道路清扫保洁过程中产生垃圾的垃圾转运车辆,从2013年开始已经全部更换为电动不锈钢箱体密封车辆,不存在噪音大、冒黑烟问题。对于收运社区居民生活垃圾的“二转车”大部分为摩托车改装,部分车辆存在噪音大、冒黑烟等问题。

2.为解决个体自运人员“二转车”改装、噪音、黑烟等问题,从2018年初开始,郑州市城管委向金水区奖补了299辆4轮电动垃圾收集车,用于置换个体人员手中的改装车辆。目前,这部分车辆已经向办事处分发,但在数量上无法替代所有旧车辆。此外,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初也增购300辆了进行补充,该批车辆当前正在向郑州市金水区各办事处进行分发,已有部分办事处对“二转车”进行了置换,并开始试运行。

因此,该问题情况属实。

(三)关于“一直反映,市里区里相互推诿。”的问题: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以来未接到电话举报、市长热线及郑州市城管委转办该问题,登录郑州市金水区网格化社会公共服务治理信息平台,也未查询到该问题的举报件。该问题不属实。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投诉人投诉的“金水区渠西路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恶劣,垃圾随意抛弃,臭气熏天,污水臭水直接流入污水井”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将继续严格落实现有管理措施,并完善工作细节,减少市政环卫作业对周边居民带来的影响,消除误解。

(二)针对“运垃圾车多为摩托车,噪音大,冒黑烟,郑州不是禁摩多年了吗”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将加速推进电动垃圾转运车置换工作,一旦车辆全部发放到位,将联合交警、综合执法大队、办事处等部门对垃圾“二转车”进行专项查处,对于未使用电动垃圾“二转车”的个人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垃圾倾倒资质,一律不准进展倾倒生活垃圾。

(三)针对“一直反映,市里区里相互推诿”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同上级部门加强工作对接,同时接受广大市民群众的公开监督,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每一个问题。

问责情况:

无。

9

『 第19批:郑州市城管委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45

反映情况:政府请您指定一个合法的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多年来郑州市建筑、装修产生的废弃砖渣、水泥块、烂石膏板等垃圾,这些零碎小活部是由我们小东风车黑夜里走街串巷,忙碌于各小区、商场、工地装载运走,从中赚取费用养家糊口。多年以来我们一直没有找到一个合法的可以让我们卸年的地方。我们从市里拉几十公里到南环、到东区,被迫通过中间人联系当地渔民,找不养鱼的坑在每车支付100-150元费用后回填鱼坑,或者是堆垃圾山。而这些占地大多都足耕地、林地。这是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唯一方法。正因为政府从来没有给我们指定一个合法的消纳场,我们只能这样处置运载的建筑、装修垃圾。郑州每天产生,上千车的建筑、装修垃圾随意倾倒、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生态资源。政府要求各区管委会指定一至两个消纳场,现实情况是各区、乃至全郑州市都不存在一个合法的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有的只是卸土场,大多搞绿化用根本不让卸我们所拉的垃圾,政府提倡资源回收再利用,但是这些场所根本不收我们所拉的垃圾,环保问题日益严峻,建筑垃圾无处倾倒问题越发突出,我们也不想违法,请求政府为我们指定一个合法的装修垃圾消纳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郑州市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通过堆山造景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临时消纳场堆存调配等方式进行消纳利用。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中的一类,因产生量占比较小,以前与拆迁类建筑垃圾一并消纳处置。但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生平不断提高,装修垃圾产生量逐步增加。因装修垃圾成分与拆迁建筑垃圾成分悬殊较大,且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更加严格,目前我市正在实施的堆山造景项目、资源化利用项目无法消纳利用装修垃圾。

为了解决装修垃圾消纳问题,2018年5月,郑州市城管委制定了《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各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进入分拣转运场所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堆放,分类回收利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工作人员于6月12日、20日前往有关县、区进行现场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孙岗临时消纳场,位于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能正常消纳拆迁垃圾和工程弃土。新郑市、荥阳市、高新区、管城区均按市政府要求建设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市区正在或计划消纳建筑垃圾实施堆山造景的项目有8处。因此确实存在装修垃圾没有固定区域倾倒消纳的问题。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制订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推进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设置、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解决装修垃圾的有序消纳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一)加快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审批。郑州市于2018年1月完成了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对拆迁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弃土等建筑垃圾的处理设施进行了规划布局。目前规划已通过市政府联审联批会审查,建议尽快完成专项规划公示及审批,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二)设置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督促各区、管委会按照《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于2018年9月底前利用待建地块或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结合,至少设置1处有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截至目前,郑州市中原区已计划在须水街道办事处三十里铺村选址建设一座资源化消纳场,并在该消纳场附近设置一处空地专门作为装修垃圾临时消纳场。郑州市金水区初步选定在兴达路办事处孙岗消纳场东北角用于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并对装修垃圾分拣分类堆放,相关手续正在审批中。郑州市郑东新区在象山公园(前程路与刘郑路交叉口西南角)预留出部分地块用于装修建筑垃圾临时分类堆放,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问责情况:

无。

10

『 第17批:郑州市新密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39

反映情况:关于加强废旧汽车行业产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报告,来信人称发现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尾气催化剂、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恳请调查: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安阳市鑫州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许昌市金回物资有限公司、鹤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新乡市金属回收管理总公司等汽车拆解和各地大量是汽车维修、4S店等的来信内容相似,增加补充材料,新乡市长垣县南浦街道办事处雨淋头村李伟成、李要华长期收集废旧汽车三元催化剂,并走私出国,累计数量巨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高度重视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能够严格按照河南省环保厅、郑州市环保局部署,安排本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活动,对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逐步进行规范。二是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县(市、区)环保部门先后联合公安部门取缔7家非法收集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窝点,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三是自2015年4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试点工作,通过物联网创新手段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管,逐步实现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无死角监管。四是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部署,自2017年底取消纸制转移联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有效杜绝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现象。五是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参照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截至2018年5月,我市汽车维修行业(4S店和汽车维修店)危险废物纳入管理的共计970余家,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2017年初至今,汽车维修行业共转移处置、利用各类危险废物2600余吨。

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经河南省商务厅核准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水庄。现有职工4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人,该企业是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该公司位于新密市岳村镇,占地130亩,场地硬化面积达49029平方米,建有面积2200平方米的封闭式拆解车间,配备了汽车拆解线一条,精细拆解平台1个,1台翻转机,1台举升机,回用件仓库一座,厂区油水分离池一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处理设备一座,废液抽取机1台,废液收集容器4个,安全气囊引爆装置1个,氟利昂抽取装置1个,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设施9个;1台大型自行式剪切机,2台抓钢机,2台装载机,3辆拖车, 5台叉车,1台电子地磅等拆解设施;建有消防水池5个、沙池1个,配备灭火器120个、消防桶80个;配备有功能先进的计算机、数码照相机和打印机等设备,规范了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档案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环保局及新密市政府等相关人员,对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查阅相关资料。

目前,因农忙大部分工人回家,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经查,2018年以来,河南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共回收车辆1627辆,其中:大型货车132辆,小型客车1527辆,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1627份;拆解车辆1123辆,其中:拆解大型车辆306辆,小型客车817辆;该企业建立有报废汽车回收入场登记台帐、拆解车辆台帐、回用件销售台帐等制度,及时为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报废汽车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该公司自运行以来产生的危险废物情况:废矿物油现存1646千克,2017年转移处置4740千克;废油泥现存1443千克,2017年转移处置3940千克;废尾气催化剂现存263个,未进行过处置;废蓄电池现存373个,2017年转移处置10500千克;废制冷剂现存57.1千克,未进行过处置;废电路板现存267个,未进行过处置。产生的安全气囊采用专用的引爆装置引爆后不属于危险废物,做为尼龙制品进行处置。该单位危险废物均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有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并适时进行转移处置。

为做好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郑州市商务局每周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开具情况,监督企业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依法进行经营活动。新密市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督促指导该企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要求建立各项危险废物管理资料,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将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相关规定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同时相关职能部分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新密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营造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氛围;二是加强培训,贯彻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三是强化监管,打击危险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四是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入场登记台帐、拆解车辆台帐、回用件销售台帐等制度,做到守法经营。

问责情况:

无。

11

『 第7批: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2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有两个排污口和直径1.5米的排污管网,每天排放26吨劣五类水质污水(孟庄乡政府同意),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国务院国家2006134号文件、河南省政府201076号文件明确规定南水北调干渠南北两侧各1000米内不允许有排污管网,中华人民国和国国家水污染防治法84条规定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允许设立排污管网,如果有的依法拆除,对方不履行的,县以上政府有义务拆除。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状告新郑市人民政府履行拆除管网义务,但是河南省高院判决不予审理,理由是:1.设立管网的是新郑市孟庄乡政府。2.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当庭不能提供法律依据。3.原告华为公司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义务。诉求人认为相关部门不作为,没有尽到拆除义务。要求有关部门拆除污水管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新郑市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后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毕河村。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km,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排污口排放污水问题

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北侧2处是2008年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雨水排水修建的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对该区域雨污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在桥南侧新修建管径1.93米的雨水管道,雨水口设在桥南西侧。经调查,双湖大道潮河桥两侧没有审批设置排污口。

现场核查排水口情况:

1.西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管城区几家经营门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西南侧排水口存在有附近居民将洗衣废水、沿街商户(部分为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将生活用水随意倾倒以及附近施工项目围挡喷淋水汇流而进入雨水管网现象,导致在非雨季节雨水口有少量生活废水排出的问题。

(二)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新郑市始终恪守南水北调两侧水源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

2015年10月8日至1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潮河段第五、六、七施工标段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举报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南水北调主干渠约674.4米,处于二级保护区,分别为2008年、2013年修建的雨水口,不属于排污口。

(三)关于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行政诉讼案件问题

2015年,河南华为投资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新郑市人民政府设置排污管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对原告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案件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由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

(四)新郑市政府会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召集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12

『 第17批: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10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北段排污口,公示结果没有实际解决问题,存在敷衍情况,并没有拆除排污管只是封堵排污口,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方向,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毕河村。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km,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北段排污口,公示结果没有实际解决问题,存在敷衍情况,并没有拆除排污管只是封堵排污口”的问题

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现各有排水口一处,为雨水管网排水口。

新郑市政府已责令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仔细研讨、认真分析、严格核查,根据潮河两侧雨水管网存在少量排放污水的实际情况,召开多次研讨会议,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近期和长期整治工作措施,并持续开展现场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新郑市于6月12日将上述情况进行了公示,由于6月9日、10日、11日新郑市接到了诉求人的连续举报,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国家和人民利益负责的态度,我市重新开展了更加严格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信息公示。经反复核查整改,目前此三处雨水口已无污水外排。

(二)关于“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的问题。

因诉求人举报的排水口均为雨水管网排水口,虽设在南水北调水源二级保护区,但并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

上诉三处雨水口承担着道路排水及汛期泄洪的实际需求,不能拆除该雨水管网。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对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全部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

(四)新郑市政府会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召集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13

『 第17批: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0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下两个排污口,始终未封堵,污水管道未拆除。新郑市政府公示处理结果排污口是两个雨水管网排口,但是现场新郑市政府的标志牌上显示的是污水排污口,公示处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公示处理结果说已从源头封堵,但是昨天现场看到两个排污口依然有污水排放,诉求人认为排污源头没有彻底封堵住,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按照国家规定封堵拆除排污口和污水管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方向,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毕河村。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km,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下两个排污口,始终未封堵,污水管道未拆除”的问题

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现各有排水口一处,为雨水管网排水口。

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针对潮河两侧雨水管网存在少量排放污水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近期和长期整治工作措施,并持续开展现场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反复核查,目前此三处雨水口已无污水外排现象。

(二)关于“新郑市政府公示处理结果排污口是两个雨水管网排口,但是现场新郑市政府的标志牌上显示的是污水排污口,公示处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

经查,上述管道均为雨水口,不存在污水收集和污水排放情况,因存在周边商户、小区住户排放少量生活废水,针对该实际情况,新郑市水务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设立了两处标识牌。设置标识牌是为了加强对这两处排水口管理,督促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非认定该雨水管网口为排污口的意思。2018年6月整改到位,确认现场没有污水流出后,标识牌已拆除。

(三)关于“公示处理结果说已从源头封堵,但是昨天现场看到两个排污口依然有污水排放,诉求人认为排污源头没有彻底封堵住,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按照国家规定封堵拆除排污口和污水管道。”的问题

针对投诉人现场查看排污口依然有污水排放,新郑市组织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经查,该雨水口仍然存在极少量道路绿化浇灌、道路保洁洒水、临路建筑围挡喷淋等用水排出,造成晴天雨水管道排水现象,下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对雨水管网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因诉求人举报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虽设在南水北调水源二级保护区,但并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且上述三处雨水口承担着道路排水及汛期泄洪的实际需求,不能拆除该雨水管网。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对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全部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

(四)新郑市政府会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召集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14

『 第21批: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15

反映情况:对新郑市孟庄乡在潮河设置排污口一事的公示结果不满意,并提出:1、新郑孟庄乡政府和新郑市水务局设立允许排污的标牌,允许管网每天允许对潮河河道排污26吨劣(V类)污水事实一字不提,而是把自己排污的管道说成了雨水管网,这与事实严重不符。2、第二说举报方举报不实,请问举报方说的哪一点不实?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设立的经新郑水务局同意的允许对潮河排26吨劣(V类)污水,牌子上写的清清楚楚,是他们自述的结果,这还不是铁证吗?怎么能说举报方举报不实呢?关于离南水北调500米还是670米,都在南水北调红线1 000米保护区内,都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怎么能说举报不实呢?3、调查的结果是,污水确实少了很多,但时不时还会有有污水排出。根据上述情况,我们提出几个问题。第一是不是已经全部封堵了,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排污的问题新郑市发个函就能解决吗?第二原来通过两个污水管道排出的污水目前怎么处置?会不会出现中央环境巡视组走后,原来的封堵点继续排污的情况?第三这个长期被举报,长期排污且得不到解决的排污口,设立单位和监管单位应该承担怎么样法律责任?具有法定义务的监管政府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这次去信,我们也恳请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这起长期污染南水北调水资源安全的案件,督促新郑市人民政府这个有主体责任的政府,依法行使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落实各级政府下达的行政命令,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拆除两个污染南水北调干渠的非法管网,处置好现有污水的净化工作,真正做一件利国利民,造福千秋万代的好事情。不要再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了,不要把明明白白的排污管说成雨水管了,更不要公然对抗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方向,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毕河村。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km,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潮河桥下雨水管网和市水务局、孟庄镇政府公示牌设立的问题。

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现各有排水口一处,为雨水管网排水口。

经查,上述管道均为雨水口,不存在污水收集和污水排放情况,因存在周边商户、小区住户排放少量生活废水,针对该实际情况,新郑市水务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设立了两处标识牌。设置标识牌是为了加强对这两处排水口管理,督促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非认定该雨水管网口为排污口的意思。2018年6月整改到位,确认现场没有污水流出后,标识牌已拆除。

(二)关于排水口在二级水源保护区的问题。

经勘查,潮河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下两侧雨水管网排水口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距离674.4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域内。

新郑市始终恪守《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等有关法规,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因上述排水口均为雨水口,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

(三)关于排水口依然会流出污水的问题。

新郑市政府组织孟庄镇政府、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经查,该雨水口仍然存在极少量道路绿化浇灌、道路保洁洒水、临路建筑围挡喷淋等用水排出,造成晴天雨水管道排水现象,下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对雨水管网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四)关于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排污的问题。

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至函已与6月14日得到南曹乡政府的回复,南曹乡政府已采取了整治措施,下一步新郑市将联合管城区做好联合排查、联合治理的工作。

(五)关于相关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

新郑市委市政府已将该举报件涉及的责任单位提请市纪委监察委综合研判问责事宜。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对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全部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

(四)新郑市政府会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召集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编 辑:阿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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