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拖车要收费多少?官方权威标准在这里,它将从5月1日开始实施!
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发布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救灾收费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生效。收费标准如图所示。
附件:收费标准
描述:关于起重机的描写
1.拖车,起重机和平板车的牵引,救援服务根据要救援的车辆型号收费。车辆模型的分类是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行业标准进行的。
2.起重机费是指为营救和吊起被营救的车辆并完成在停车场的升降而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台起重机救出了两辆以上的事故车辆,每辆车辆的收费为60%。拖车费是从现场拖车救援中计算得出的。
三,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品和车辆的牵引和吊装,应当由负责有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根据以上标准,可以将充电标准提高30%。
4.在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执行起重机操作。收取拖车费用后,按50%收取起重机费用。
5.轮胎更换按每辆车收取人民币50元(每辆车收取人民币150元);制动释放的计算为每轴人民币50元(每辆车人民币150元)。
6,如需用叉车或叉车装卸货物,则底价为300元/车·次,货物装卸费为4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人工装卸货物按80元/吨计算(不足1吨按1吨计算)。本通知中规定的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营救的车辆上卸下到现场并从现场运输到转运车上所收取的费用。营救的车辆直接运输到转运车辆或与装卸货物分开时,应收取装卸费用的50%。关于起重机的描写
7.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后,车主不需要救援时,将按基本价格的60%收取费用;起重机将按充电标准的50%收费。
八,抢险车辆(货物)的停车费由市政府收取,空车不得超过30元/车·天,载运货物(包括货物)的车辆不得超过35元/车·天,个别货物不超过2元/吨·天。
9.以上标准为最高充电标准。对于未在本通知中列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由车主与救援机构协商确定。如有争议,应通过价格评估和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