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
淄博高青县公安局常家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有人在某建筑工地爬上塔吊,
情况十分危险。
当天下午2点05分,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发地点,民警在现场发现距离地面四五十米的塔吊臂上站着一名男子,该男子情绪激动,随时有坠落的危险。同时塔吊一旁的省道周围聚集数十名围观群众,省道车流量较大,也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民警见状立即寻求增援,并呼叫消防人员及救护人员到场。一名民警为了稳定男子情绪,采用扩音器耐心劝解;另一民警迅速开展走访调查。经了解,该男子系某建筑工地的一名工头,为了讨要薪金爬上了塔吊。随后增援民警赶到,对周边路段进行管控,劝离周边围观群众,避免影响交通。
经过民警耐心细致劝解,当天下午5点,该男子最终从塔吊上爬了下来。
40吊塔式起重机经询问得知,
该男子姓许,分包某工地的钢筋工程,
许某没有完成全部工程,
但在计算工程款时又高于市场价格,
和开发商发生纠纷,
因此便爬上塔吊威胁开发商给钱。
随后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
许某同意和开发商再行商讨薪金。
9月14日,
许某因寻衅滋事
被处以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警方提示
切忌用跳楼、跳塔吊等过激行为或暴力极端行为维权,一时冲动可能造成意外后果,还可能因此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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